腾讯赢得“财付通及图”显著性之争

〖2016/6/20 17:20:2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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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欲在网上银行等服务上申请注册“财付通及图”商标(下称申请商标),因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而遭遇驳回。历经商标驳回、驳回复审及两轮行政诉讼程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针对“财付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申请商标注册使用在网上银行、保险等服务上,并未构成仅仅直接表示服务内容、质量等特点的情形,据此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对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的原审判决。

  据了解,2014年1月,腾讯公司提出该案申请商标即第13891915号“财付通及图”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网上银行等第36类服务上。

  经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腾讯公司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5年6月,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以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腾讯公司不服商评委上述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财付通”3字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而“财付通”并非汉语中的固定、常见词汇,其可以为解释为“财付通畅”“财付通道”等含义,对于网上银行、保险等服务的相关公众而言,“财付通”3字并未形成对上述服务的内容、质量等特点的直接描述。腾讯公司在第36类金融服务、保险等服务上获准注册第4837283号“财付通”商标核准注册的事实,也表明该词汇并未直接描述相关服务的特点,且申请商标左上方还增加了“TENPAY.COM”及钱币与曲线图形要素,进一步增强了申请商标整体的显著性。另外,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表明“财付通”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识别性。因此,申请商标注册使用在网上银行、保险等服务上并未构成仅仅直接表示相关服务内容、质量等特点的情形。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被诉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商评委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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