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生园一审获赔5万元

〖2016/1/6 8:38:2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本报讯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上海冠生园诉武汉冠生园、武汉特享礼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武汉冠生园停止侵权并赔偿上海冠生园5万元。

  2014年中秋节期间,百年老字号上海冠生园发现武汉特享礼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上开设的“中国特产·湖北馆”店铺销售一款“国色天香675克9枚装礼盒月饼”,该月饼的生产厂家为武汉冠生园。上海冠生园认为,武汉冠生园的行为侵犯了其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享有的冠生园、冠生園商标专用权,且武汉冠生园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该月饼产品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上海冠生园将武汉冠生园、武汉特享礼商贸有限公司和京东商城网站的运营方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3家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武汉冠生园将针对该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将就冠生园商标问题与上海冠生园进一步协商。(作者 钟石)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