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施行状况成跨国公司关注热点

〖2015/12/22 8:21:5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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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本报讯 6月17日至18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以下简称品保委)在北京召开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创新保护驱动战略研讨会以及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研讨会,同时举办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和首届“优质品牌捍卫者”发布会。来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知名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外国使领馆、商会,知名知识产权科研机构以及品保委会员公司代表近300人出席发布会及研讨会。

    在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创新保护驱动战略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周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分别发言。刘春田在发言中强调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张志成作了主题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演讲,并介绍了《专利法》的修改情况。周翔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据他介绍,截至6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超5000件,其中商标行政诉讼超八成。薛军的发言主题是电子商务立法,他认为确定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其定位。

    在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研讨会上,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成为与会嘉宾讨论的焦点,尤其是有关新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在实践中操作的研讨更为引人注目。品保委宣传委员会主席张少飞的发言主题为《依法、公开、环保处置知识产权侵权货物问题》,施耐德电气大中华区和东南亚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经理、品保委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于帮清的发言主题为《对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侵权货物不没收、不处罚的影响和后果》,而这些发言中都提到“责令停止销售”后侵权货物的处置问题。于帮清认为,如果任由侵权货物继续流通,不仅损害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规定不符。

    NBA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品保委副主席云轩则将关注重点放在涉外定牌加工生产、出口中涉及的商标侵权认定上。他认为,各地法院不同的判决会给权利人带来困惑,并通过数据分析指出,认定构成侵权与当地定牌加工业务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联。万慧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晖介绍了新《商标法》施行后,企业名称、商号与在先注册商标权发生冲突的一些新动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是品保委成立15周年,目前品保委有208家会员企业,大多是规模较大的跨国企业。品保委设有7个工作委员会、14个行业工作组,还组建了创新政策、假冒商品网上销售与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等7个工作组,关注并研究会员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品保委自2002年开始,每年组织最佳案例评选活动,这已成为品保委一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2014至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共19件,其中刑事案件10件,包括深圳市智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制售假冒霍尼韦尔安防产品案,昆明王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广东吕某、徐某团伙制售假冒惠普注册商标案等。非刑事案件9件,包括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诉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湖南长沙博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侵犯施耐德注册商标权案等。(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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