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氏”欲撤“镇氏兄弟”

〖2015/12/8 8:14:3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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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本报讯  因认为湖北省咸宁市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下称常恭门诊)在美容院、医疗按摩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镇氏”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下称麻塘风湿病医院)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在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在医疗按摩、保健站等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后,常恭门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诉争商标为第10756370号“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由常恭门诊于2012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药剂师配药服务、保健站服务、美容院、理发店等服务上。

    2014年5月,麻塘风湿病医院就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其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据了解,引证商标为第1479930号“镇氏”商标,申请注册日为1999年10月,核定使用在第42类医疗诊所、理疗、医院等服务上,麻塘风湿病医院为该商标权利人。

    2015年1月,商评委作出被诉裁定,诉争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药剂师配药服务、保健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常恭门诊不服商评委被诉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外,诉争商标通过其持续的使用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常恭门诊形成了稳定唯一的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药剂师配药服务、保健站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诊所、理疗、医院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大关联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而诉争商标的显著认读部分“镇氏兄弟”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且未形成新的含义,二者已近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作者 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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