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卫视台标纠纷案终审宣判

〖2015/11/13 8:10: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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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因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爱美德公司)生产的箱包上使用了与海南旅游卫视台标相似的图案,海南旅游卫视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旅游卫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美德公司等诉至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爱美德公司赔偿旅游卫视公司200万元(本报曾于2015年5月6日第11版作相关报道)。爱美德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维持原判。

    旅游卫视公司诉称,其是涉案台标的著作权人,爱美德公司擅自将涉案台标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箱包商品上,涉嫌侵权。
    
    爱美德公司辩称,涉案台标缺乏独创性,而且爱美德公司使用涉案商标早于涉案台标的设计时间。此外,爱美德公司认为大兴法院采用酌定的方式确定200万元的赔偿数额也存在错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爱美德公司主张其使用涉案商标早于涉案台标设计时间的证据不足。考虑到涉案台标的知名度等问题,大兴法院一审判令爱美德公司赔偿旅游卫视公司200万元也并无不当。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令维持大兴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实习记者 郑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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