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迷局”终破解

〖2015/6/3 8:20: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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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时下正值龙井茶春茶的采制季节,然而位于浙江省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下称狮峰公司)却被央视曝光其生产的“狮”牌散装特级龙井茶不符合龙井茶西湖产区品质特征,涉嫌假冒,而陷入了舆论漩涡。但后经狮峰公司调查发现,被曝光的涉嫌假冒“狮”牌龙井茶系由福州市乌龙江花茶厂北京销售中心(下称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生产,并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下称燕莎友谊商城)进行销售,而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为福州市乌龙江花茶厂(下称乌龙江花茶厂)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于是狮峰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3被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燕莎友谊商城停止销售涉案侵权“狮”牌茶叶产品;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和乌龙江花茶厂连带赔偿狮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1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源于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的一档“龙井迷局”节目,该节目称燕莎友谊商城销售的标注为狮峰公司生产的“狮”牌散装特级龙井茶不符合龙井茶西湖产区品质特征,涉嫌假冒。随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及其他媒体纷纷转载,引发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据悉,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为狮峰公司在北京市的授权经销商,负责北京赛特购物中心、燕莎友谊商城等商城的销售事宜。然而经狮峰公司调查发现,被曝光的涉案“狮”牌的龙井茶,并非其生产,而系由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自行生产的假冒商品。

    狮峰公司诉称,其在第37类茶叶商品上拥有第351978号“狮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生产、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燕莎友谊商城共同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为乌龙江花茶厂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后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3被告连带赔偿狮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余万元。

    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和乌龙江花茶厂共同答辩称:首先,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在燕莎友谊商城处销售涉案“狮”牌龙井茶经过了狮峰公司的授权;其次,涉案销售的茶叶系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自狮峰公司的经销商杭州狮峰皇袍工贸有限公司处购得,不属于侵权产品;而且,涉案茶叶的包装纸系由狮峰公司向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提供;另外,乌龙江花茶厂并非涉案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燕莎友谊商城辩称,其与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系租赁关系,其已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提供的证据,既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茶叶为杭州狮峰皇袍工贸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散装茶叶,亦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茶叶包装为狮峰公司提供,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已构成对“狮及图”商标权的侵犯。而乌龙江花茶厂作为乌龙江花茶北京中心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燕莎友谊商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其仅需承担停止销售涉案侵权茶叶产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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