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邮政不容“豫邮”商标旁落

〖2014-12-17 16:42:1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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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日,河南省邮政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新正大肥料有限公司(下称新正大公司)申请的“豫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河南省邮政公司通过6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阻击”了“豫邮”商标注册。

  河南省邮政公司隶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据了解,2010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同美国地平线投资集团合作,在全国农村开始开设“中邮地平线百全连锁超市”(下称百全超市),其经营范围包括化肥、地膜农资的销售。

  2008年初,河南省邮政公司发现“豫邮”商标于2006年9月被新正大公司申请注册在国际分类第1类农业肥料项目,并处于公告阶段。经过双方协商沟通,新正大公司不同意放弃该商标的申请。河南省邮政公司随后委托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有限公司(下称先风商标公司)对“豫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河南省邮政公司认为,“豫”是河南的简称,河南省邮政公司在当地百全超市农资经营和物流使用中均使用“豫邮”作为标志,“豫邮”早已被广大消费者看作河南省邮政公司的简称,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新正大公司申请注册“豫邮”商标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此外,新正大公司还抢注了“辽邮”“苏邮”等近30件商标,具有主观恶意性,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2011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经审查作出裁定,认为河南省邮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使用了“豫邮”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河南省邮政公司称新正大公司恶意抢注证据不足,最终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河南省邮政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但最终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决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河南省邮政公司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期间,一个细节引起了先风商标公司代理人向泽文的注意,即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环节,新正大公司自始至终未按规定提交相关答辩意见。是不是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于是,向泽文在2013年驱车450公里专程赶赴山东泰安,对新正大公司的商事主体资质进行查证。在当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他惊奇地发现,新正大公司因未按时进行年检,已于2011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向泽文认为,这一戏剧性的一幕,有望使这一陷入困境的商标异议案件出现转机。

  2014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认为新正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达3年之久,仍未对“豫邮”商标进行处置或实际使用,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其不再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判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结合新正大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证据重新作出裁定。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对新正大公司申请的“豫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河南省邮政公司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阻击”了“豫邮”商标注册。(李建伟 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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