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陈李济”六年商标官司终以和解收场

〖2002-12-11 14: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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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12月10日,打了长达6年的广州“陈李济”与香港“陈李济”商标官司终于接近尾声,双方已达成和解。和解的结果是:广州“陈李济”的产品不得以“陈李济”的商标往外销售,而以“同治堂”商标出现,但是可以打上“广州陈李济药厂”的厂名;而香港“陈李济”则不得进入内地市场。
  
    官司起源:两家争夺海外市场。“陈李济”在民国时期就已获得商标注册,并且拥有“杏和堂”商标,公私合营后又申请了“同治堂”商标。但是,广州陈李济药厂一直以国内市场为主,在计划经济时代其商标的作用并不明显。改革开放后,广州陈李济的产品开始开拓海外市场,广州当时的产品出口都是统一的,在世界各地都是打上“羊城牌”商标,而香港“陈李济”则以“陈李济”的商标在美国销售。到了上世纪90年代,广州“陈李济”开始在美国申请“陈李济”、“杏和堂”商标,得到注册,而过一段时间,香港“陈李济”也在美国市场开始申请以上两个商标,这与广州“陈李济”发生了冲突。虽然广州“陈李济”在美国申请注册在先,但美国的《商标保护法》以使用在先为原则,所以,1997年8月,香港“陈李济”及其美国经销商苏氏有限公司以侵犯“陈李济”、“杏和堂”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为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起诉广州“陈李济”的美国总经销商——美国国盛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8月香港“陈李济”增加广州“陈李济”为被告。

  2001年9月,双方依照美国加州的法律程序,在香港进行了开庭前的强制性和解程序;同年12月4日,两个“陈李济”的授权代表在香港签定《协议书》,同意撤诉;2002年11月,主审法官签署撤诉令,长达6年的官司终于接近尾声。

   本网新闻组认为:其实这种结果在美国商标法中已经算是一个胜利了,因为即使根据广州“陈李济”从南京档案馆调的档案还是在美国销售的记录,都没有找到广州“陈李济”药厂的产品以“陈李济”商标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时间比香港“陈李济”早。在我国公私合营后,国家把广州“陈李济”的所有产权都已经买了过来,按道理,商标也应该是广州“陈李济”的,但是由于在计划经济年代不重视商标的作用,出口到国外统一打上“羊城牌”的商标,而国外的商标法又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导致今天广州“陈李济”在海外市场上不得不以别的商标出现。相信这一起“陈李济”商标争端会给大家许多启示。


本网附“陈李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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