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3瓶山寨六神花露水 赔了1.2万元

〖2014-5-18 20:40:1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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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钱江晚报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夏天来临,少不了用花露水驱蚊、止痒,而“六神”花露水是其中最常用的一种,如今市场上却出现了山寨“六神”。
 
    今年4月,正宗“六神”花露水企业来慈溪维权,经法院调解,个体户童某(化名),赔偿1.2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六神”花露水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然而该公司调查发现,慈溪胜山的个体工商户童某未经授权,擅自销售标有“妮全雅六神”字样的花露水,该花露水正面与背面使用的“六神”字样与家化公司的“六神”商标基本相同。
 
    家化公司的调查取证人员在童某处购买了3瓶山寨“六神”花露水。
 
    2013年4月,家化公司向法院起诉童某,请求法院判令童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起初童某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应由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童某立即停止侵犯家化公司的“六神”商标的行为,并一次性赔偿家化公司1.2万元。
 
    知识产权庭法官告诉记者,销售环节侵权,销售者往往知道所进货物是侵权商品,但没有意识到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销售者在进商品时,应当审查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若是一眼就能判断是假货,就不要进货。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情况下,不仅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同样也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通讯员 陈艳艳 陈约丹 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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