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当与否 谁可以说不——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及异议主体规定的完善

〖2014-4-8 16:22:3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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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往后,只需9个月就可以成功注册一件商标,这的确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但记者近日与几名企业人士谈到这一话题时,有人表现出新的担忧。 

    “你说的9个月拿证只是一种理想状况,前提是一帆风顺。如果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有人对我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9个月肯定是不够的。”说这番话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矿泉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朱军。

    他说的没错,其担忧也不是“新的”,而是原来就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确提速了,但有时候申请注册之途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比如,你想申请注册某个图形或文字商标,但类似的商标别人早已注册,人家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自然要提出异议;再比如,两名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结果肯定有一名申请人会被驳回,这名被驳回的申请人可能就要提异议……

    “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自然就会启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胡刚律师对记者说。

    企业负责商标工作的人士和商标事务所的人士对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并不陌生,异议的情况几乎天天出现。以前,由于有人提出异议,一件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折腾三五年是常有的事,有的注册申请甚至因此而被“搅黄”。

    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首先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这一程序规定虽然只有几十个字,但在实践中往往就意味着三五年争议和打官司的时间。

    让我们来看一下曾经有些影响的案子。

    曾有人想在第33类酒等商品上注册中超、中超神球及图两件商标。对此,中国足球协会当然不同意,因此对这一注册申请提出了异议。这样一来,这一纠纷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转了好几年。

    2008年8月,有人申请注册的大风车DAFENGCHE商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对此,中央电视台表示不满,提出异议申请,于是双方展开较量。

    2009年,广州一家企业提出护士宝HUSHIBAO商标注册申请,拥有护舒宝系列商标的宝洁公司自然不答应。宝洁公司认为,其护舒宝商标早于1989年就已在中国获得注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市场声誉,而争议商标的申请使用商品“卫生巾、浸药液的卫生纸”与自己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几个来回后,官司打到了法院。

    2004年,上海东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提出东风DONGFENG及图商标注册申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照明器、灯具。在法定异议期内,东风汽车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上海东风照明公司不服异议裁定而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后来,官司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而此时已经是2012年。

    ……

    商标注册产生争议其实一点也不奇怪,有时候出现文字与图形相同或类似并不是小概率事件。记者近日得到一组数字:2013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异议申请超过3.4万件,裁定商标异议申请更是高达4.3万件。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中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是常见的。有人提意见不可怕,关键是争议产生后,应该有一套能够相对快速调整的机制,以便及时进行裁定,让争议双方尽可能心服口服。

    前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修改《商标法》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现行的异议程序过于复杂,审查期限过长,影响了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建议简化程序。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恶意提出异议,拖延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申请人被迫给付财物,“花钱免灾”,换取对方不提异议或撤销已提出的异议。

    为此,本次《商标法》修改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了异议制度。一是简化了异议程序,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二是为了减少实践中恶意异议的情形,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以上4个案例中提出异议的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提出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实践中,的确有少数人仅仅是受利益驱使,虽然别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与己关系不大,但也要想方设法把水搅浑,造成异议申请的非正常出现。此次《商标法》在修改时,把这个漏洞堵上了,进而完善了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表现出一丝忧虑。随着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简化,今后商标注册争议解决起来可能会相对顺利一些,耗时可能要短一些。但是,因为异议程序的简化,异议人的意见一旦被驳回,被异议人的商标即获得注册。此时异议人如果再想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可能就很难了。

    “我觉得这样一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保证,但商标异议人的权利被弱化了——我的意思是说,今后,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这个问题需要正视。”廖飞有点担忧地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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