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期最高

〖2005-1-6 11: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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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司法解释自去年12月22日施行以来,涉案496万余元的上海最大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5日在浦东新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之一卞某被处有期徒刑7年,这已是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最高刑期。另一被告李某被处有期徒刑5年,两人罚金总计达50万元。

  卞某此前因贩卖假烟,曾被烟草专卖局罚款5000元,但他不悔改,又做起了包装假烟的生意。去年5月至9月间,卞某和李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证的情况下,由卞某租借一处住宅,招募9名工人,又在外采购散装烟卷,日夜加班包装成假冒“中华”、“红双喜”及“牡丹牌”等品牌香烟,通过浙江人赵某对外销售和自己零售,从中牟利。警方在制假窝点共查获了五六百箱假冒香烟,估价为496万余元。

  5日,此案在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而非刑庭。对此,审判长、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解释说,浦东新区法院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对知识产权实行全方位保护。动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最强的保护力量。

  丁寿兴表示,本案中,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计算标准从经营数额50万元降至25万元,罚金刑也相应提高。被告人遭受严厉刑事惩处后,经济上也遭到严惩。“这无疑起到了绝佳警示作用。”

  被告人卞某庭审时说,他对外销售时说明都是假烟,购买者却并不介意。对此,丁寿兴院长感觉遗憾,这表明消费者缺乏足够意识保护知识产权,让制假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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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起刑门槛"降低

  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该《解释》最大的亮点就是,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起点。

  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7万余件,但移送司法机关的仅45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定得过高。目前我国小商品市场内的多数摊主,其商标侵权行为是分散和小规模的,再加假冒成本一般都不高,即使收缴所有侵权商品,其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往往也够不上"移送司法机关"的条件,行政执法部门只能给予罚款。但由于违法人数众多,总的侵权数额相当巨大,对社会和商标权利人造成巨大的侵害。

  《解释》对3种商标侵权罪名的起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则降至3万元。另外,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仅为2万元就可起诉。

  另外,《解释》对单位犯罪的"起刑门槛"也作了相应降低。原来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之间是5倍的标准,现在是3倍。即如果侵犯了商标权,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就可定罪。这些,显示了我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大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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