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风暴席卷中国

〖2005-1-5 8:5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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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消息:

  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中国降低了定罪“门槛”。此前,5月,国务院成立以副总理吴仪为组长,12个部门为成员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制定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11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

  在2003年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上,一场知识产权保护风暴正从上到下,席卷中国大地,让百姓、企业、国家受益。

  刑事保护从快从严

  2004年11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周志均为首的假冒“旗舰”注册商标的犯罪团伙展开突击行动,查扣假冒“旗舰”商标复印纸成品200余箱。此案的成功侦破,标志着北京市公安机关打响了“山鹰”行动的第一枪。

  在我国,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进行了不懈地打击。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10月,我国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19人,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建立了专门机构,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研究掌握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主动权;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探索国际执法合作新模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胡安福局长表示。2004年6月—7月,上海市公安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协作,成功侦破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部门开展实质性跨国执法合作的首次行动,成为今后国际执法合作的范例。”胡安福说。

  他称,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开展后,收到显著效果。“打击犯罪,我们力求从重从快,决不手软。”公安部对此次专项行动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像鹰捕食一样的准确、有力,稳、准、狠地打击侵权犯罪活动,这成为“山鹰”的来历。公安部经侦局赵斌处长介绍,这是一次全面、猛烈、坚决的打击行动,开展破大案、端窝点、挖“黑手”、打团伙、查网络的破案战役,实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程打击,坚决打掉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

  “2004年12月22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胡安福说。

  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在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记者了解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涉及多个领域,侵权分子在实施侵权犯罪活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越来越先进,制假水平越来越高,作案手法日益隐蔽,打击难度很大。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案件总量增多,涉案金额增大;屡打不止,屡禁不绝,不断反弹现象突出;团伙犯罪严重,犯罪区域和规模扩大,跨国(境)犯罪的趋势愈加明显,危害程度不断加深。”赵斌忧心忡忡。他为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案500余起,涉案金额近1.5亿元;1999年立案近700起,涉案金额逾2亿元;2000年立案1000余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2001年立案1300余起,涉案金额3亿元。四年里,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数年均增长33%,涉案金额年均增长29%。面对这些,他坦言:“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04年3月,深圳公安局侦破假冒“路易威登”商标案;5月,安徽公安机关侦破“宝洁”、“联合利华”等假冒注册商标案;6月,江苏公安机关侦破假冒“邦迪”注册商标标识案;9月—11月,上海市公安局侦破假冒“强生”等公司注册商标案……“侵犯商标专用权,尤其是假冒著名商标获取暴利,成为近年来一个突出特点。”赵斌说。据悉,1998年至2003年,我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80%。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近年来也增长较快。”他说,“有些人将原单位商业秘密提供给新单位以获取高额回报;有些企业重金收买相关人员,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有些不法分子应聘进入科技含量高的公司,窃取商业秘密后,另起炉灶。”据统计,1998年—2003年,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32%。

  保护体系业已形成

  1980年3月3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同年6月3日,我国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国。近25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情况怎样呢?“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执法保护体系,建立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恩中表示。

  马恩中用七点概括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其一,已经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参加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条约、公约,走过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逾百年的历程。其二,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这种方式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其三,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由吴仪副总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12个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行政、司法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四,行政执法部门初步建立起了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北京、上海等全国16省、自治区、直辖市达成了《省际间专利行政保护协作执法协议》;中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中南十省市也分别建立了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旨在加强大案信息沟通、异地案件移送、协同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其五,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情况,了解他们在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等方面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六,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七,始终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持续不断的打击和查处,有效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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