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蒋有记”讼争九年开新枝

〖2014-1-9 8:36:4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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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秦淮河畔自古客栈酒家鳞次栉比,北往南来夫子庙的游客,多爱“夜泊秦淮近酒家”。其中,百年老店“蒋有记”是接待国内外来宾的重点推介单位,其风味小吃牛肉锅贴、牛肉汤位列“秦淮八绝”,更是南京的对外名片。

  “蒋有记”名声在外,老字号一度被多家餐馆争用。这一字号创始人的嫡孙运用法律,历经9年讼争,终于老店新开,让深烙家族印记的老字号重归蒋家。继2013年在秦虹路新开门店后,2014年元旦又在南京历史风貌街区新开一店。在“百年‘蒋有记’,一生一世开新枝”的喜庆声中,“蒋有记”传人说:“一谢法院严格公正判案,二靠自己勤劳智慧能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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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带哥”实地取证 吃面拍照开发票

  2011年8月3日一大早,南京夫子庙景区的贡院西街,两位与众不同的男子走入“蒋有记”食铺。

  炎炎夏日,这两人足蹬黑皮鞋、身穿黑西裤白衬衣,一本正经地扎着领带,在众多趿凉鞋、着汗衫的食客中颇为醒目。除了装束,他们的行为也很另类:滋溜滋溜吃完牛肉面,取出相机,对着碗碟“咔咔”拍了一通照片;付完面条钱,向服务员索取正规发票后又退回票据,十分较真地要求服务员注明“蒋有记早餐面条”字样,并加盖店章;走出店门,又对着餐馆门头继续拍照。

  “夫子庙作为国家级5A景区,游人熙来攘往,‘蒋有记’作为古香古色的老店,游客拍照留影并不鲜见;但吃碗面条开发票还是头一回!”两位“领带哥”的轶事,很快在店员中传为笑谈。

  可是,一周后,他们再也笑不起来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他们寄来了传票。他们恍然大悟——那两人是以消费者身份进店采集证据,并对取证过程进行公证的!

  原来,“蒋有记”传人文革期间举家下乡,对这一祖传饮食老字号中断经营,但重回南京后发现多家餐馆打着“蒋有记”旗号开店,生意红红火火,蒋玉友前往主张权益不被理会,遂以该字号创始人嫡孙的身份,将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进而以商标权利人身份将那些店主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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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之上忆沧桑 缘何流失老字号

  法庭上,原告席上的蒋玉友将一堆泛黄的档案资料、1980年报道贡院西街“蒋有记”餐馆恢复经营的《南京日报》,很宝贝地摆放在案头,深情追忆“蒋有记”近一个世纪的风雨沧桑。

  民国初年,南京最热闹的新街口环境好、上档次的酒店不少,可正宗的“吃货”却独独偏爱明瓦廊这条小巷子。陋巷深处的大香炉44号有一家“蒋有记”食铺,生煎牛肉锅贴个头挺大,色泽金灿灿,模样细弯弯,一口咬下去皮又薄又脆,带着汤汁,馅儿一半牛肉一半葱,很香。“生意不要太好噢”,一开锅,一会儿就卖完了,总引来旁边店铺的羡慕。

  食铺的主人叫蒋有才。“蒋有才”仨字,在南京“老城南”人“硬呛呛”的嘴里面,很像“蒋有记”;又因那年代商铺起名,习惯带个“记”字,于是这家食铺干脆就叫“蒋有记”,并于1922年正式镌上门头,用作店招。

  抗战烽火中,“蒋有记”传到儿子蒋庆祺手中时,字号中添了两个字,叫做“祺记蒋有记”,其最大特色是牛肉锅贴;新中国成立后企业被并购,食铺由明瓦廊的大香炉44号迁到贡院西街12号,改称“公私合营蒋有记牛羊肉商店”,仍由蒋庆祺负责;“文革”时该商店停业;1969年蒋庆祺被下放苏北的宿迁农村10年,期间老店与蒋家再无关联;1980年春节,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恢复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经营;2004年11月,公司还成立了南京蒋有记锅贴有限公司,重回夫子庙的“蒋有记”,仍坐落贡院西街,保留了拿手的风味小吃牛肉锅贴、牛肉汤、牛肉面等清真传统小吃;随后,南京蒋有记锅贴有限公司又设立秦虹路店。

  接受法庭调查时,原告蒋玉友称:他作为蒋有才的嫡孙,自幼随父亲蒋庆祺经营“蒋有记”,文革期间15岁的他随父下放到宿迁农村。父亲第10个年头返城了,蒋玉友因在当地结婚生子,又待了10年才回南京。这时,“蒋有记”几经辗转,已归改制后的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所有。

  35岁的蒋玉友回城后不会别的营生,但对祖上制作风味食品的手艺烂熟于心,便重拾祖传手艺摆摊卖小吃。摆摊期间,他发现贡院西街那家店面打着祖上的金字招牌,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他便登门协商,意欲持古法独门“秘技”从中分一杯羹。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当时也答应让他做顾问,可是真正开业后,顾问一事却没了下文。

  就这样,几经风雨沧桑,蒋氏后人流失了祖传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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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字号注册商标 两家抽签“赌运气”

  做顾问不成,蒋玉友不甘心就此无缘“蒋有记”。2004年夏天,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蒋有记”商标。他说,“蒋有记”深烙着蒋氏三代人独特的创业历史和技艺,承载着蒋家后人的记忆,也是南京饮食文化中的无形资产。

  就在他信心满满地准备以“蒋有记”这一金字招牌复兴家业之际,国家商标局却告知,当天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也递送了同样的申请。

  两个申请人,一个是“蒋有记”创始人的后人,一个是“蒋有记”现在的经营人,同日争抢注册“蒋有记”商标,该给谁?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两手一摊,翻出商标法,告知两申请人:“30日内提交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因为两个申请人均未提交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国家商标局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书面通知“各申请人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事后谈及此事,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董事长叶秋宝连呼“肠子都悔青了”。叶秋宝说,他们完全可以主张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可惜,在商界长袖善舞的他们,并不谙知识产权舞台上的唱念做打,压根儿没意识到,“蒋有记”自文革期间中断经营后至今,蒋家一直无人续接这一行业,反倒是他们的持续经营,并以优质产品、优秀服务,不断延续并提升着“蒋有记”的品牌价值。可惜,他们内怯地以为自己“未经同意,就用别人祖上的字号赚钱,总不能那么理直气壮”,所以他们没敢主张“在先使用”。

  因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甘愿放弃“在先使用”的主张,与蒋玉友以抽签这一原始朴素的方式“赌运气”。这一次,幸运之神再度把橄榄枝伸向蒋玉友,使其中签成为“蒋有记”注册商标权申请人,3个月后又正式公告其为该注册商标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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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借商标“统江湖” 被告拼力保字号

  获悉“蒋有记”注册商标花落别家,夫子庙饮食公司董事长叶秋宝黯然叹息:“替别人养大了孩子,被亲爹领走了!”

  再说蒋玉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要求打着“蒋有记”旗号的各家餐馆统统摘牌改名。岂知,各位店主根本不予理会。

  “照此下去,我有没有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蒋玉友眉头打结,把官司打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就有了前述“领带哥”吃面条拍照要发票的故事,就有了蒋玉友深情回忆祖孙三代风雨创业的历史。

  在其后两次开庭中,原告蒋玉友又先后提供了以下证据:公证人员和律师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被告所属夫子庙“蒋有记”餐馆消费取得的“收据”一张,上面载有“蒋有记早餐面条”字样;对餐馆门头的现场拍照,门头上有“蒋有记”、“百年老店”、“清真”等字样;南京市秦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餐馆的方便袋,袋上有“清真”、“蒋有记”、“百年老店”、“贡院西街12号小龙门街口”等字样。

  被告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对这些证据并不否定,但在法庭辩论中据理力争:

  ——解放后“蒋有记”公私合营,原告之父蒋庆祺成为公司员工,“蒋有记”商标及字号就一直转由饮食公司经营使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都由饮食公司承受,故该商标和字号权应由被告享有。原告蒋玉友从未以“蒋有记”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因老字号是其祖父创始,就证明其对“蒋有记”享有权利;

  ——改革开放后,被告恢复“蒋有记”的经营,经努力经营,“蒋有记”牛肉锅贴、牛肉汤跻身“秦淮八绝”,并被列入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在夫子庙地区众多老字号消失的情况下,“蒋有记”夫子庙门店因口味好、服务优、蕴含“古城、古庙、古秦淮”文化而多次受到海外媒体采访推荐,脱颖成为较高知名度的老字号和地方服务品牌;

  ——“蒋有记”能有今天的成就和商誉,凝聚着被告数十年心血汗水,是公司员工勤劳智慧的结晶。原告对“蒋有记”并无贡献,仅凭2011年5月抽签取得的“蒋有记”商标权,就想将被告通过数十年勤劳智慧、诚实信用获得的荣誉、商誉及无形资产据为己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会损害被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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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判决“托两头”

  百年字号“开新枝”

  针对“蒋有记”商标的归属,原告主张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抗辩认为享有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孰是孰非?

  本案承办法官、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薛荣认为,两者产生权利冲突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应以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薛荣认为,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享有“蒋有记”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但该权利的使用方式和范围有所限定。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的保护,但仅始于1993年7月。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本案被告1980年恢复经营南京市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期间虽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多次变更,但餐馆几十年来一直由其自身或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也正因为其持续使用,不懈努力,才使“蒋有记”在特定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

  薛荣指出,被告使用“蒋有记”标识有历史承袭演变的过程,非蒋玉友的商标注册后才使用,他们既没有违背商业道德,也无“搭他人便车”攀附涉案服务商标声誉的主观恶意。因此,被告在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使用“蒋有记”标识属于善意使用。

  但是,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薛荣认为,保护服务商标在先使用人权利,只是我国商标保护的例外规定。在先使用人不能因此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被告与原告同日申请注册“蒋有记”商标,但被告未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其怠于行使相应权利,而选择以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故南京中院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后,合理限定饮食公司继续使用“蒋有记”未注册商标的方式和范围。

  据此,南京中院于201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只能在贡院西街12号餐馆原址继续使用“蒋有记”商标,且不得改变原标识、不得扩大经营区域及规模,并在使用中加上适当标识,以与注册商标区分;同时判令另两家与“蒋有记”标识并无历史渊源的餐馆停用“蒋有记”标识。此后,江苏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拿到判决书,蒋玉友于2013年在秦虹路313号开了一家“蒋有记”新店,主打产品仍是牛肉锅贴、牛肉汤,让“老南京”再度品尝了记忆中的味道。新店开张一年,赚了个盘满钵满。2014年元旦,他又扩大经营规模,在南京的历史风貌街区——老门东新开一店,再度引爆“舌尖经济”。

  百年“蒋有记”,一生一世(1314)开新枝。喜庆声中,蒋玉友一边忙着低头给顾客结账,一边爽声大笑:“一谢法院严格公正判案,二靠自己勤劳智慧能吃苦!”(邓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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