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漾赢得“AVENE”保卫战

〖2013-12-17 16:04: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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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法国活泉,安心安全”,源于法国南部Avene(雅漾)地区的“Avène(雅漾)”品牌,致力于为敏感皮肤提供专业护理和皮肤学指导。因他人在牙膏、清洁制剂商品上申请的“AVENE”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引发了“Avène(雅漾)”品牌的所有者——法国皮尔法伯护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皮尔法伯公司)的异议。

    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的“AVENE”商标被判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皮尔法伯公司最终赢得了这场历时数年的商标保卫战。

    申请“AVENE”引发雅漾不满

  据介绍,“Avène(雅漾)”活泉水源自1743年。1975年,法国制药公司Laboratories Pierre Fabre(皮尔法伯)收购Avene活泉,并于1990年在当地成立活泉皮肤护理中心,创建以活泉为主要成分的护肤品品牌“Avène(雅漾)”。2003年,以活泉水治疗敏感、过敏、皮炎等问题肌肤为核心的“Avène(雅漾)”登陆上海。目前,“Avène(雅漾)”已经在中国的70多个城市设有500多个药房专柜。

  “Avène(雅漾)”进驻中国1年之际,广东省汕头市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市施露兰公司)于2004年4月提出第4016561号“AVENE”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清洁制剂商品上。2012年11月,被异议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2006年,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随后皮尔法伯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随后引发了一场历时数年的商标之争。

  在异议复审阶段,皮尔法伯公司表示,其系成立于1961年的皮尔法伯集团的下属公司,并且其使雅漾活泉水疗中心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皮肤病治疗中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致使公众发生误认,会产生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效果。皮尔法伯公司自2003年进驻中国市场后,对其“雅漾”商标及其引证的“AvèneEAUTHERMALE”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经过使用多年,享有较高知名度,已成为化妆品领域内的知名品牌。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汕头市施露兰公司曾有侵犯其“AvèneEAUTHERMALE”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

  为证明其主张,皮尔法伯公司在异议复审阶段提交了其引证商标“AvèneEAUTHERMALE”(商标注册号为第699055号,由皮尔法伯公司于1993年提出注册申请,1994年7月核准注册在第3类肥皂、化妆用品、香波等商品上)的详细信息等相关证据。其中,中企商标鉴定中心出具的中商鉴字(2008)第07号鉴定书显示:法国“Avène(雅漾)”自2003年3月登陆上海以来,已经在全国的70多个主要城市设有500多个药房专柜,“Avène(雅漾)”品牌产品在中国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及强大的药房销售网络。汕头市施露兰公司在其销售的唇膏、眼影、睫毛膏、粉饼等化妆品上使用“AVENE”标识与引证商标近似,属于侵权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具体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AVENE”对于中国一般消费者来说已经成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而是商标,因此不会使公众发生误认而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导致产生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效果。据此,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在牙膏、清洁制剂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皮尔法伯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商品类似左右“AVENE”之争

  在行政诉讼阶段,该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肥皂、香波等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用品等商品多为专柜销售,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商品则以超市开架贩售为主,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关联性较弱,未构成类似商品。此外,根据在案证据,引证商标所获得的知名度,尚不足以使相关商品消费者对引证商标和被异议商标二者产生产源上的混淆误认。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皮尔法伯公司的诉求。

  针对该案焦点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肥皂、香波商品均具有清洁功能,属于洗漱用品,是消费者普遍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关联性。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近似,将两者分别使用在牙膏商品和肥皂等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综上,法院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责令商评委针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重新作出裁定。

  记者日前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在第3类去污剂、洗洁精、牙膏等商品上提出另外一件“AVENE”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该商标尚未通过初步审定。此外,山东省寿光市百威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第1类肥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有一件“雅漾AVENE及图”商标,目前该商标尚处于有效期内;中国香港积高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围巾、婚纱等商品申请注册有一件“Avène”商标,目前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商标流程一栏显示为“异议”。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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