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遭遇“天仙”

〖2013-12-11 17:00:1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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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近年来在商标权保护问题上动作频繁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茅台),日前又提起一起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

  贵州天仙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天仙酒业)2010年7月获得确权的“TIAN XIAN”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见图1)遭遇贵州茅台争议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复审裁定应予撤销,天仙酒业不满该裁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介绍,第7188173号“TIAN XIAN”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由天仙酒业于2009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2010年7月确权,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

  2011年3月,贵州茅台对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争议商标与其知名的“MOUTAI”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见图2)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撤销。

  在商评委裁定支持贵州茅台相应观点并作出撤销裁定后,天仙酒业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在行政裁定阶段,贵州茅台的争议理由主要为:其作为中国大型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茅台”系列酒享有较高声誉,“茅台”“MOUTAI及图”系其广泛注册和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经成为酒精饮料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尽管文字不同,但均以图形为商标主体部分,图形部分构图方式、构成元素相近,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系对引证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构成对引证商标驰名性的淡化,其注册使用易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和误认。

  上述争议理由亦成为此番庭审期间双方争论的焦点。

  天仙酒业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争议商标的设计理念源于苗族特有的历史文化。苗族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历来崇拜日月星辰和水,争议商标整个设计元素都是按照苗族图腾来进行,图案为太阳与海的结合,与苗族历史传说一致。突出显示“TIAN XIAN”,充分体现了苗族同胞对“太阳、大海、星星、上天”的崇拜。

  该律师同时称,苗族图腾文化悠久,苗族的历史全靠图腾来记载。争议商标取名“天仙”是取苗族先人“姜央”的苗意,“TIANXIAN”是“天仙”的汉语拼音。争议商标具有显著的苗族文化风格,目前该酒已经形成了其独特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不存在与贵州茅台酒的市场混淆问题。

  对此,贵州茅台则表示,引证商标作为其主推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其红、蓝为底色的引证商标更是为消费者所熟知。虽然争议商标有“TIAN XIAN”文字,但并不足以与引证商标产生区分,从整体外观上消费者很难对两者标识的商品来源有明晰的认知,也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天仙酒业的酒类产品只在苗族成员内部销售。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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