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剽窃案终审:侵犯商标权不成立少赔360万

〖2004-12-29 8: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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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轰动一时的新东方与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试卷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当日,北京市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新东方侵犯著作权的指控成立,侵犯商标权的指控不成立。与之相对应,新东方的赔偿数额也由一审判定的1000余万元缩减至640余万元。
  
    2001年1月,美国ETS、GMAC两家机构分3次将新东方学校告上法院。他们指责新东方“未经同意,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自己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的行为是“剽窃”,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就此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新东方学校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外,新东方还需赔偿对方总额为1000余万元的损失。宣判后,新东方学校不服法院开出的这一巨额赔偿,提出了上诉。

  今年12月27日,经过开庭审理后,北京高院对该3起案件一同做出终审宣判,继续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但“不侵犯两机构商标权”。因为,新东方在其出版物上标明TOEFL、GRE、GMAT字样的行为,是为了便利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并不是用来表明出版物的来源,所以不侵犯商标权。

  据介绍,对于一审判决确认的1000多万元赔偿,因一审法院的推算方式“不够严谨”,终审判决也做了“酌情调整”。调整的幅度为:TOEFL试卷的赔偿额,由一审的500万元调整为374余万元;GRE试卷的赔偿额,由一审的390万元调整为243余万元;GMAT试卷的赔偿额,则由一审的41万元调整为29余万元。此外,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近100万元诉讼合理支出,也被调整到了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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