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明珠”注册遇阻

〖2013-12-5 16:20:3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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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人们常用“华北明珠”来形容距离河北省保定市45公里远的白洋淀风景区。而位于河北任丘市的河北三月天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三月天酒业)将“华北明珠”作为商标使用在白酒类商品上,打开市场后的三月天酒业却在商标申请注册上受阻于他人在先权利,进而引发了一场商标之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显示,被异议商标为第5204119号“华北明珠”文字商标,由三月天酒业于2006年3月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类商品上。异议期内,保定冠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冠宇贸易)提出商标异议,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明珠”图文商标构成近似,且两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类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据了解,冠宇贸易的前身为保定燕城酿酒厂,1992年8月其申请了其引证的第652329号“明珠”图文商标,后核准使用在第33类白酒类商品,经转让该商标主体已变更为冠宇贸易,目前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

    诉讼中三月天酒业提出,在异议复审阶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明知引证商标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却并未告知三月天酒业,属于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另外,“明珠”为常用词汇,不能为一家企业垄断使用。目前公开信息显示的已经有200余件包含“明珠”的商标,其中百余件已被审核,因此被异议商标中包含“明珠”字样不能成为被驳回注册的理由。

    据三月天酒业介绍,“华北明珠”系列酒是三月天酒业的主打产品,通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在华北地区已经取得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拥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而冠宇贸易注册引证商标后,并未对其进行实际使用,不存在商品来源上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作为该案第三人的冠宇贸易在异议复审阶段和行政诉讼阶段均未出现,也未对该案进行答辩。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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