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商标判侵权 重庆力帆赔百万
〖2004-12-29 8:1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北京晨报消息:
由于使用的“HONGDA”商标与本田公司拥有的“HONDA”商标十分相似,以生产摩托车闻名的重庆力帆公司遭遇到来自日本本田公司的商标侵权官司。记者28日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力帆公司的“HONGDA”标识与本田公司的注册商标“HONDA”相近似,判决重庆力帆赔偿本田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诉讼费用147万余元。此前,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日本)、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向原告索赔1251万余元。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