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小黄人”标识不侵权

〖2013-11-8 8:37:0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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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大众点评网黄色的小人标识被许多人所熟悉,然而去年年底,大众点评网却因该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被刘征诉至法院。11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征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刘征于2003年创作完成“小人”图案的美术作品,2008年完成商标注册。法院审理认为,两者图案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且由于大众点评网图形的知名度远远大于刘征注册的“小人”商标,相关公众已将该图形与大众点评网建立了固定而持续的联系。同时大众点评网使用其标识早于刘征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因此大众点评网主观上也无依附原告商标的可能和故意。(袁玮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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