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异议钢条类“HONGDA”
〖2013-11-1 8:12:5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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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因认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宏达不锈钢厂申请注册使用在第6类钢条等商品上的“HONGDA”商标与其“HONDA”品牌标识构成近似,在提出异议未获支持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本田技研认为,被异议商标与本田技研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HONDA”在外观及呼叫上高度近似,作为本田技研旗下的知名品牌,“HONDA”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在摩托车及汽车类商品上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应获得跨类保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钢条、铁板类商品是摩托车、汽车商品的主要构成材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必然会对本田技研造成品牌淡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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