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呷哺”一审被判侵权

〖2013-11-1 8:11:1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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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日前,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石家庄呷哺公司使用“阳光呷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石家庄呷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12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呷哺”是涮涮锅或小火锅的代名词,但经过原告长期宣传和使用,使得“呷哺”具有了标记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第二含义,一般消费者在看到“呷哺”二字时,联想是“呷哺呷哺”这一特定的火锅品牌。据此,法院认定石家庄呷哺公司构成侵权。(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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