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淡雅香”烟标一审被驳

〖2013-11-1 8:08:3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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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天赐淡雅香”商标,因被认为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天赐”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商评委裁定驳回后,湖北中烟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裁定。
 
  法院认为,“淡雅香”标识使用在“香烟”等商品上,容易被相关公众将其作为该商品的特点而非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相关公众容易认为两商标具有某种联系,进而可能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裁定。(陈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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