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龍”领带一审遭驳
〖2013-10-21 17:08: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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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第3655135号商标“奥利龍AOLILONG”商标异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商标与第1293577号“奥麗儂OLENO”商标和第2007584号“奥丽侬OLENO”商标分别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据悉,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指定用商品同为第25类。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构成类似商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张茜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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