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花落谁家左右“通程”何去何从

〖2013-9-29 17:30:4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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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2000年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通程集团)以千万元买断湖南首家律师集团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下称通程律所)10年冠名权,并希望借此打造中国律师行业的“航空母舰”,然而双方的冠名协议仅仅维系了3年却引发了同名相争的尴尬,期待中的律界航母并未如期远航。

    同名相争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通程律所与通程集团咫尺相望。

  通程集团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是集商贸、酒店旅游、金融投资与物业管理为一体的跨行业、多元化,综合性企业集团,1966年成功上市,成为湖南省首家上市公司。

  相隔仅数米之远的通程律所是湖南省内唯一一家以“集团”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曾被授予“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并获得“湖南名牌”称号。

    2003年4月4日,通程集团申请注册第3513058号“通程DOLTON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法律服务上。在商标异议期内,通程律所依法提起商标异议。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对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通程律所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程律所认为,其享有“通程”的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在呼叫、外形上与“通程”字号完全相同,且将其申请注册在法律服务类别上,属于恶意抢注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侵犯了通程律所的商号权。

    诉起冠名

  记者了解到,这起持续多年的商标异议纠纷源于2000年双方签订的一份“冠名协议”。

  通程集团前身为1983年组建的东塘百货商店,1988年东塘百货商店因规模扩大改名为东塘百货大楼。1995年公司通过改制在东塘百货大楼基础上组建了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96年“通程控股”在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成为湖南省第一家商业上市公司。2000年12月12日,通程律所与通程集团签订冠名协议,约定由通程集团每年向通程律所支付100万元为期10年共计1000万元的冠名费。2000年12月28日司法部批准设立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属于省直大型综合性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时任董事长。

  记者查阅发现,2000年多家媒体曾以“打造律师界‘航空母舰’”为题,报道通程集团以千万元的高价买断通程律所冠名权事件。从这些报道中可以看到,当年通程集团希望以企业身份与通程律所合作,开拓通程集团在法律服务行业的市场,以期建立专业化、集团化的律师集团机构,但双方的合作在2003年就出现裂痕,通程集团要求解除与通程律所签订的冠名协议,并要求通程律所返还已经收取的数百万元冠名费。随后时任通程律所董事长的杨金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自此双方因合同纠纷展开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杨金柱对通程集团的起诉,通程集团随后终止了双方的冠名合同。

  对于当年合作最终破裂的原因,双方莫衷一是。一方面通程集团质疑通程律所宣称的组建集团律所的人员条件,另一方面通程律所不愿放弃通过冠名协议所得的既得利益。10年协议一朝终止,“通程”招牌归于谁家,双方各有说辞。

  通程集团方代理人表示,2000年时通程集团已经成为湖南省知名的上市企业,当时双方签订的冠名协议,属于通程集团授权通程律所使用“通程”字号。但在2003年双方之间的冠名协议就已经终止,通程集团收回字号使用权,此后通程集团才是“通程”字号的合法权利人。

    对此,通程律所却作出了相反回应。通程律所方面告诉记者,早在2000年被正式批准成立之前,通程律所已经开始使用“通程”的名称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此后经司法部门批准正式成立。通过多年宣传使用,“通程”已经成为湖南省颇具名气的律师服务品牌,属于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不存在通程集团方面授权使用的问题。

  而关于双方曾经签署的冠名协议,通程律所方面称,当时冠名协议的签订是因为通程集团需要借助通程律所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自愿让通程律所冠名并为此支付冠名费用。

  如今时隔10年,无论对于上市已久的通程集团,还是坚持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通程律所,“通程”所承载的意义都已经超越了商标本身的价值。当问及双方当事人对于该案的看法时,双方代理人均表示尚有进一步沟通的余地。“通程”何去何从,还有待双方协商的结果。(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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