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驰名商标当荣誉称号宣传 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9-18 8:11:5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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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广播网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表示:部分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片面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下一步将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
对商标的误解有很多种,“驰名商标”首当其冲。大多数人心中,驰名商标几乎等同于“质量保证”,但立法本意并非如此。驰名商标并非对商标的肯定,而仅仅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
张茅:驰名商标认定是对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规制仿冒名牌行为起到了有效作用。
张茅指出,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张茅:新商标法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驰名商标,及时提醒和纠正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记者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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