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士利”成功异议“雅芝利”
〖2013-9-5 16:58:1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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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因“雅芝利”商标与自己已经拥有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雅士利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第三人郑某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雅芝利”商标与“雅士利”构成近似商标,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
 
据了解,第4862285号“雅芝利YAZHILI(指定颜色)”商标由郑某于2005年8月2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麦片、豆粉等商品上。第1571288号、第1072054号“雅士利YASHILI及图”商标分别于1991年5月14日、1997年8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粉、麦片等商品上。
 
在被异议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雅士利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郑某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商评委裁定对“雅芝利”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雅士利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起诉至北京一中院,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雅芝利”与“雅士利”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宣判后,商评委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记者胡嫚  通讯员陈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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