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海底捞”被诉侵权

〖2013-8-15 17:44:4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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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江苏网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继山寨手机、山寨服装之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又出现了山寨饭店。近日,经天宁法院调解,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获赔3.5万元。

  2011年5月27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海底捞”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今年3月29日,该公司将曾位于天宁区元丰巷的天宁海底捞火锅店告到天宁法院,称其在牌匾、订餐卡、点菜单等上均使用“海底捞”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天宁海底捞火锅店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万元。

  天宁海底捞火锅店则辩称,店里使用的是福鼎海底捞,与海底捞有明显差别。此外,火锅店已于2012年年底停止营业。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天宁海底捞火锅店使用的“海底捞”字样与四川海底捞公司所有的“海底捞”注册商标虽有差异,但该差异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认为属于两个不同标识的辨认效果。此外,两者同为火锅餐饮服务,基于“海底捞”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很容易在餐饮行业、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产生双方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想以及双方提供的火锅服务具有一致性的误认。据此,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天宁海底捞火锅店店主一次性赔偿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庄奕 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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