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难阻老字号“天锡楼”商标确权

〖2013-7-29 16:46:3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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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具有300余年历史的老字号“天锡楼”创建于明代,原名为“天锡永”,以经营民族菜及羊肉泡馍而出名,是西安古城最早独家经营的清真菜馆。2005年3月,“天锡楼”家族后人马良斌在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提出“天锡楼”商标的注册申请,在该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引发了陕西天锡楼民族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天锡楼公司)的异议。历经商标异议复审及两轮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马良斌申请注册的“天锡楼”商标未损害天锡楼公司主张的在先商号权,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注商标引发纷争

  据了解,天锡楼公司原名为山西丹尼尔旺旺仙食品超市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由陕西丹尼尔集团与当时陕西省民族餐饮界领军人物马明阳合作成立,2007年11月改名为现名称。天锡楼公司称,其系在响应国务院、商务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恢复西安老字号政策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继续沿用“天锡楼”作为企业字号及餐饮品牌,是为了重塑“天锡楼”这一民族餐饮品牌的风采。

  第4528199号“天锡楼”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由陕西省西安市自然人马良斌(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职员)于2005月3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等服务上。2009年8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天锡楼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随后,天锡楼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

  天锡楼公司表示,“天锡楼”字号系其合法取得的在先权利,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商号权。马良斌虽然为“天锡楼”的后人,但历史上的“天锡楼”原为私有企业,后经过转变成为国有企业,因此马良斌已丧失对“天锡楼”的所有权,也包括商号权。另外,天锡楼公司是“天锡楼”商标的在先使用人,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在先使用权的损害,不利于老字号的继承和发扬。

  对此马良斌则认为,“天锡楼”作为其家族经营的最早从事牛羊肉泡馍的清真餐馆,历史悠久,在古城西安餐饮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此外,“天锡楼”是其家族代称,有其特定的民族历史含义。因此,其作为“天锡楼”家族成员接受长辈委托申请被异议商标合法合理。

    在先权利无以为证

  商评委审理认为,天锡楼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对天锡楼公司在先权利的损害,据此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天锡楼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遂提起行政诉讼。

  天锡楼公司诉称,2000年该公司创始人马明阳即打算并开始筹备公司的成立工作,筹备期间,无论在公司营运计划、品牌设计还是在宣传方面,都使用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天锡楼”商标。经过精心打造,天锡楼公司已经成为有实力、上档次的民族餐饮酒店,在陕西以及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马良斌既无实体经营,也无企业商铺,而且其于2005年3月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恰好在天锡楼公司成立前不久,属于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严重损害了其商号权,依法应予撤销。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上述裁定。随后,天锡楼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天锡楼公司的在先商号权益,亦不足以证明天锡楼公司在先将“天锡楼”作为商标使用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上并已具有一定影响,并据此作出前述终审判决。(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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