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台欲争回“1039”商标

〖2013-7-23 8:14: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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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或许你现在正开车行驶在北京的路上,收听着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那么“1039路况信息”是不是你在开车时必听的栏目?日前,由于“1039”被他人作为汽车燃料商标申请注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之前做出的关于维持第4762179号“1039”商标注册的裁定。

  据了解,第4762179号“1039”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由北京市自然人简翔于2005年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类汽车燃料等商品上。    

  该案中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据以引证的商标为第4182637号“FM103.9”图文商标和第4182648号“103.9”文字商标,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于2004年提出注册申请,2008年获得商标专用权,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上。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表示,虽然“1039”本身只是一个数字,但通过其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旗下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与“1039”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的紧密联系。通过百度、360、谷歌等搜索引擎以“1039”为关键字进行查询,结果全都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及旗下的交通广播有关。“1039”交通台长期以来获得了广大听众的喜爱和好评,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简翔为北京市居民,居住在北京,对“1039”交通广播应为知晓,在此情况下申请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抢注。

  对于商评委提出的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认为,引证商标主要使用在无线电文娱节目、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项目上,其关注的对象是与交通相关的动态。而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的内容与汽车行业息息相关,驾驶人员在对汽车进行驾驶、维修和保养时,必然要接触、购买和使用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汽车燃料类相关商品。从这个角度来说,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关联度较高,在消费对象、渠道方面存在重合,两者并存容易引发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介绍,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旗下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于1993年12月18日开播,多年来已经成为了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广播栏目,在北京等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由于该交通广播的调频频率为“FM103.9”,因此广大听众一般亲切地将其称之为“1039”。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被异议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并在汽车燃料上进行使用,必然会导致“1039”交通台的广大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所提供,或是其授权生产的,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2002年自然人颜振玉将“中超神球及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中国足球协会就此提出异议。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异议商标因未形成独立于“中超”足球职业联赛的其他含义,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最终被驳回注册。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某一商标在市场认知中已被社会公众接受为唯一指向,则不宜再由他人注册为商标,否则将会导致商标信誉与商标专有性指向不一,进而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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