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商标案二审开庭引关注

〖2013-7-16 16:12:2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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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四川成都知名便利店品牌“WOWO”相关图形商标在被认定为与泰国国旗构成近似后,WOWO便利店方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撤销争议商标的裁定后,WOWO便利店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致函主体存异议

  在据以认定争议商标与泰国国旗构成近似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据中,一封来自泰国方面的函件成为了事实认定的关键。对于该函件的寄送主体,WOWO便利店在二审中提出了质疑:“在原审判决中,多次提到‘泰国智慧财产厅曾致函商标局’,事实情况致函单位为‘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而非泰国智慧财产厅。” WOWO便利店该案代理律师韩颖梅认为,致函主体的性质直接影响到该函件的效力。而泰国智慧财产厅作为主管泰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机关,代表的是国家行为,但在该函件的落款处已经明确注明了该函件来源于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系泰国驻华使馆中处理商务工作的机关,其行为不能代表泰国政府。因此该函件对于争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并不能认定为泰国官方的意见,据此亦不能认定泰国政府已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

  对于泰国函件的内容,WOWO便利店方面表示,泰国方面在函件中强调的是WOWO便利店相关图形标志两侧使用的颜色、颜色的排列顺序以及外观样式同泰国国旗相同,因此要求地方企业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从该函件中可以看出,泰国方面主张的是要求WOWO便利店取消店招标记两侧的图案样式,而非要求撤销其拥有的商标。

    商标近似有争议

  对于争议商标与泰国国旗的相似性,WOWO便利店方面并不认可。韩颖梅提出,争议商标与泰国国旗在颜色及其排列顺序上都存在相当的差距,无论从整体视觉效果还是局部图案上都可以加以区分。

  据WOWO便利店董事长汤耀华介绍,“WOWO”品牌商标取意于“雄鸡唱晓”,寓意为百姓提供24小时服务的宗旨以及锐意进取的雄心;关于对橘、蓝、白3种色条商业标识的选取,则遵从24小时便利店这一业态的行业惯例。为了实现差异化,WOWO便利店选择了代表冷静深沉的蓝色,而白色在晚上的透视效果最好,但是蓝白的组合在色调上较冷,于是加上了温暖的橘色,从而最终形成了商标上的色条组合。而且通过多年的使用,其品牌标识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从未出现与泰国国旗构成混淆的情况。

    不良影响起争论

  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中,由于被认定为与泰国国旗近似,争议商标的使用被指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韩颖梅表示,WOWO便利店经营多年,从未因被指涉嫌与外国国旗近似而引发相关争议纠纷,而且经过多年宣传和使用“WOWO”品牌已经建立了相当高的知名度,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并未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

  据悉,自2005年11月首家WOWO便利店第一家门店开业至今,其逐渐成长为成都市、四川省乃至西部地区的知名连锁便利店企业,仅在成都地区先后开了近300家直营店,并解决了几千人的就业问题。因此对于争议商标构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审认定,该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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