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曼”遭遇同名商标纠纷
〖2013-7-12 16:24:3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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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成立于1995年的新疆阿尔曼清真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阿尔曼公司),其前身为乌鲁木齐阿尔曼商贸有限公司。近年来,其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也不断得到提升,但近期却遭遇了一场同名商标纠纷。日前,阿尔曼公司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关于核准第4032670号“阿尔曼ARMAN及图(下称被异议商标)注册裁定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阿尔曼”在维吾尔语中为“愿望”“希望”之意,阿尔曼公司由一维吾尔族企业家所创立,集科技开发、无公害种植、食品加工、商品零售、进出口贸易为一体。1998年,阿尔曼公司分别在第30类等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阿尔曼ARMAN及图”商标,随后其又在包括酒水、广告、进出口代理、饭店、纺织品、工业用脂、轮胎等40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对“阿尔曼ARMAN及图”系列商标进行了防御性注册。
 
被异议商标由自然人阿巴斯色地·艾合买提于2004年7月提出注册申请,2007年4月通过初审并公告后,阿尔曼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随后阿尔曼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在商评委裁定维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后,阿尔曼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阿尔曼公司表示,“阿尔曼”不仅是阿尔曼公司的主打品牌,也是其独创的企业字号,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阿尔曼公司的企业字号权。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7类服务与其引证的“阿尔曼ARMAN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0类茶叶等商品虽不属于同一类,但鉴于“阿尔曼ARMAN及图”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阿尔曼公司建立了唯一、特定联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不仅侵犯了阿尔曼公司的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淡化阿尔曼的知名度,同时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阿尔曼”企业名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使用多年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但鉴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室内装潢等服务与原告“阿尔曼ARMAN及图”商标涉及的领域商品及服务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明显,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进而使阿尔曼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相关复审裁定。
 
据悉,本应作为此案重要参与人的阿巴斯色地·艾合买提一直未曾露面。在异议复审期间,阿巴斯色地·艾合买提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在该案行政诉讼阶段,阿巴斯色地·艾合买提一方也未出庭。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阿巴斯色地·艾合买申请注册的商标多达30余件,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十分广泛,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大多为少数民族文字商标。另外,记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阿巴斯色地·艾合买提的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也未查到任何结果。对此,阿尔曼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阿巴斯色地·艾合买提或许是一名职业商标抢注人。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白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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