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城杏花节”白酒商标引异议
〖2013-6-26 8:24:2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佳木斯日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在佳木斯市打工的程志注册了“佳城杏花节”白酒商标,引起山西杏花酒业有限公司异议,经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裁定,驳回了山西杏花酒业有限公司的异议。
 
2010年4月,在佳市打工的依兰县居民程志通过黑龙江华瑞商标事物所代理注册“佳城杏花节”这一白酒商标。2011年商标注册初审通过后在初审公告期间,山西杏花酒业有限公司对“佳城杏花节”这一商标提出异议。针对此异议,程志方面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此异议审理后裁定:被异议商标“佳城杏花节”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杏花及图”商标未构成近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山西杏花酒业有限公司方面所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佳城杏花节”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日,黑龙江华瑞商标事物所业务所长田瑞敏称,山西杏花酒业有限公司方面对国家商标局的该裁定不服,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目前该异议已经进入复审阶段。
 
田瑞敏所长称,虽然已经进入复审阶段,但一审的胜出让她信心倍增,她认为“佳城杏花节”复审再次胜出的几率极大。
 
程志说,他多次参加过三江杏花节的活动,但在节会活动中少见能够代表佳木斯地方特色的白酒,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程志家有小烧酒的配方,但缺乏资金,不具备生产实力。他申请注册“佳城杏花节”这一商标就是想通过品牌效应将自家的烧酒做大做强。
 
如果自己有了“佳城杏花节”商标,可以通过给人无偿使用和合作使用商标等方式与人联营。在注册“佳城杏花节”白酒商标同时他已经联系多家白酒生产企业与之探讨合作事宜,但都没有成功。
 
程志说,他打造“佳城杏花节”这一白酒商标过程中,身边有不少人认为他在痴人说梦,可程志始终没气馁,他在为打造心目中的佳市地域特色品牌白酒而默默努力着。(记者 余春泽)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