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鳄鱼“撕咬”香港鲨鱼

〖2013-6-26 8:07:0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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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被异议商标“Dundde及图”做出的予以核准注册复审裁定,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科斯特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查询获悉,被异议商标第3801289号“Dundde及图”商标由香港鲨鱼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鲨鱼公司)于2003年申请注册,2006年被初步审定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2007年,拉科斯特公司提出了商标异议。2011年商评委作出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随后,拉科斯特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拉科斯特公司诉称,被异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其图形部分,该图形在视觉效果和整体构成上是一条鳄鱼,与拉科斯特公司申请注册在先的“鳄鱼”系列图形商标十分相似,已经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拉科斯特公司方介绍,其“鳄鱼”商标早在1933年即在法国获得了注册,目前已在192个国家和地区取得了注册专用权。在中国,“鳄鱼”系列商标于1980年10月获得注册,并先后在第25类、第18类等商品类别上注册了多件鳄鱼图形、文字商标。而且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时,“鳄鱼”系列商标早已成为世界驰名商标。
 
    对于鲨鱼公司注册被异议商标的主观意图,拉科斯特公司方告诉记者,被异议商标最初的申请人广东省惠州市圣马龙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圣马龙公司)在申请被异议商标时就具有“傍名牌”的恶意。据了解,圣马龙公司申请了大量商标,翻译、复制、摹仿了许多世界知名服装商标。据此,拉科斯特公司提出,在最初申请人申请被异议商标时是具有恶意的,并不能因为被异议商标经过多次转让而抹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对“鳄鱼”系列在先驰名商标的侵犯。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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