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商标行政案审结 恒升状告商标局败诉

〖2002-11-29 10: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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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行政案件日前有了终审结果,市高法驳回恒升集团的诉讼请求。据悉,此案是商标法修改后的我国首例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恒升”商标是安徽伟创公司转让给北京恒升集团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类。此后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恒生”商标,并于2001年7月被核准注册。“恒生”商标在经过初审公告、异议期限1年之后,恒升集团才将对“恒生”商标的《异议书》交到商标局,商标局以该异议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拒收。

  本网新闻组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由于恒升集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商标局的处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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