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峰大厦”容不下“紫峰会所”
〖2013-5-24 17:30:5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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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使用“紫峰”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主体、并将该文字作为字号简称用以宣传,该行为因被认定侵犯“紫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江苏紫峰绿洲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紫峰绿洲公司)及其开设的“紫峰绿洲国际会所”不得不面临改名的窘境。
 
作为建筑高度列为“江苏第一、中国第四、世界第七”的南京紫峰大厦,以特有高度和外观为南京市的公众广为知晓。从2004年起,紫峰大厦的投资方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国资绿地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紫峰”“紫峰大厦”系列商标,并且以“紫峰”命名的“绿地洲际酒店”也因其为南京最高级别的六星级酒店而闻名业界。
 
然而,就在其紧锣密鼓准备开张经营时,大厦邻近却悄然出现与之冠名相似的5层建筑“紫峰绿洲国际会所”,其经营的项目是KTV、会所。
 
据记者了解,该会所由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紫峰绿洲公司)租用他人建筑经营,且在外观装修、门店招牌、广告中都傍“紫峰”字号来进行宣传,且这个5层建筑在外观上与紫峰大厦颇为相似。
 
由于认为紫峰绿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在先注册的“紫峰”文字商标权,并且在宣传中大量使用涉案商标的宣传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国资绿地公司遂将后者诉至法庭。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紫峰绿洲公司在企业名称和招牌中使用紫峰字样是否对绿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该案审理认为,“紫峰大厦”和“紫峰”品牌在南京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紫峰绿洲公司在使用“紫峰”字号宣传,明显具有攀附“紫峰大厦”知名度意图,其行为损害了紫峰大厦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白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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