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O”争议案二审开庭

〖2013-5-7 8:21:0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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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从2005年意大利蒙多股份公司(下称意大利蒙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起撤销争议商标“MONDO及图”的申请开始,该公司与北京蒙多体育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蒙多)之间的商标争夺战已持续8年之久。日前,该商标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正式进入二审阶段。
 
  据介绍,2005年10月,意大利蒙多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第1422942号“MONDO及图”商标,理由是争议商标与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在先使用和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第602792号“MONDO”商标和第607293号“MONDO及图”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意大利蒙多认为,“MONDO”作为体育跑道和场地设施商品上的国际性知名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在先并获得了相当的知名度,北京蒙多在知晓意大利蒙多使用商标和商号的情况下,违反诚信原则进行恶意抢注,侵犯了其在先的企业字号和商标权利。
 
  据了解,争议商标由北京蒙多在1999年提出注册申请,于2000年7月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塑料跑道商品上。而意大利蒙多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注册“MONDO”商标的时间则是在2006年的2月,并于2010年确权,同样核定使用在第28类商品上。
 
  针对意大利“MONDO”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注册时间问题,意大利蒙多方称,虽然意大利的“MONDO”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在后,但在注册之前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并且作为亚特兰大、悉尼、雅典等多届奥运会的供应商,意大利的“MONDO”标识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北京蒙多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与之近似的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我们的公司在1997年就成立了,从那时起就一直使用‘蒙多’的商号,1998年就开始使用‘蒙多’的标识,这是与我们公司的商号相统一的。而且我们两家虽然都生产跑道等体育设施,但所涉及生产技术和销售渠道都不相同,根本不存在对意大利蒙多的恶意模仿和抢注问题。”北京蒙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意大利蒙多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用以证明北京蒙多对意大利“MONDO”商标的知晓和侵权故意,北京蒙多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示不予认可。由于录音材料需要进一步鉴定,该案目前尚未有结果。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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