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丽”状告厚街某鞋城及商户侵权
〖2013-4-25 16:49: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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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东莞阳光网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某鞋城多个商户因涉嫌销售假冒“百丽”系列商标鞋子,被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状告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4月24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今年已受理的40多宗“百丽”维权系列案中的8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系列案在陆续处理中。
    鞋城管理方和商户持续侵权
    2012年12月,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的某鞋城管理公司及多名小商户,认为对方侵犯其商标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24日开庭的8宗案件在内,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年已受理40多宗相关系列案,每宗案件索赔额均为3万元。
    百丽公司称,丽华公司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依法获得的系列商标在第25类鞋、靴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丽华公司许可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使用前述商标,且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犯前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并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依法获得“思加图”、“STACCTO”、“TATA他她”、“Tata”、“ ”在第25类鞋、服装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这些商标均属驰名商标。
    而涉案鞋城的多个铺位以批发和零售方式,大量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严重影响了其专卖场所的销售市场及品牌形象,也影响了消费者权益。2011年3月,百丽公司曾发函给鞋城的开办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 
    2011年7月,百丽公司曾就涉案商城的侵权行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城管理方均全程参与了庭审,也知道侵权情况,但在诉讼过程中,涉案商城及涉案商铺仍有大量侵权情况发生。故百丽公司不得不在2012年7月再次对商城商铺侵权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百丽公司认为,除了涉案商户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铺侵权仍未采取有效措置制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户称百丽公司打假有恶意嫌疑
    对于百丽公司出示的涉嫌假冒鞋子及相关公证书,商城管理公司和商户称无法确认公证封存物就是商户销售的产品。对于公证证据,他们也提出了质疑:部分公证书上记载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取证的时间是为周六,并非公证处的正常工作时间。
    商城管理公司辩称,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商城管理方提示过商户要合法经营,也开展过诚信经营活动的倡议,已尽到出租人的义务。作为出租单位,督促涉案商铺守法经营的责任只能在有限范围内。
    商户的代理律师则称,目前社会上有部分打假人员与律师联手“钓鱼”的现象,对职业打假律师的行为合法性提出质疑。
    商城的管理公司及商户均认为,结合百丽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诉,均用到关于律师费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据其内容,每个案件支付律师费2万元,而百丽公司每个案件索赔3万元,百丽公司有以维权为名进行恶意诉讼赚取律师费之嫌。
    双方当事人未能当庭达成调解
    有知情人表示,鞋城售卖假货的现象在东莞并不鲜见。涉案鞋城确实存在售假现象,但闹得被告上法庭,不少商户觉得有点冤:鞋子售价从几十元到百来元,利润很低,消费者认为性价比尚可,明知是假货也愿意购买。如果再陆续收到法院传票,估计很多商户都要搬迁了。
    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已受理百丽公司诉鞋城及商户侵权案50多宗,多以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结案或判决结案。今年,该院又受理了百丽公司类似系列案40多宗,目前多宗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郑思琪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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