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吵了十年架

〖2013-4-17 7:53:0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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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重庆晨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2001年,余晓华下岗了,恢复爷爷余复光创立的同德福合川桃片是他最大的心愿,2002年,余晓华的合川市老字号同德福桃片厂终于如愿成立。

  本是同根生

  事实上,成都同德福桃片公司,与余晓华的重庆同德福桃片公司应该算是“同根生”。

  成都同德福公司负责人蒋世荣介绍,合川人余复光在清光绪23年(1898年)开始做桃片,创办同德福品牌,1947年余复光去世后,由其弟子经营,同德福品牌从此消沉,1958年公私合营后,同德福就变成了合川县糖果厂,1986年更名为合川县桃片厂,生产三江牌桃片。

  “当时,合川桃片厂在四川有好几家分厂,其中一家就位于成都市温江县。”蒋世荣称,1998年,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合川桃片厂温江分厂注册同德福商标,2000年5月,温江桃片厂改制后,“同德福”商标由合川桃片总厂温江分厂合法转让给他。2000年6月,他注册成立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

  同德福桃片创始人余复光的孙子余晓华告诉记者,在爷爷去世后,父亲余永祚随即接手经营,直到1958年公私合营,同德福变成了合川县糖果厂。

  10年口水仗

  2002年,正当余晓华准备恢复爷爷当年创下的同德福品牌的时候,他发现,同德福商标早在1998年已经被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从此,两家同德福便开始了长达10年的口水仗。

  2003年4月24日,余晓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成都同德福注册的“同德福”商标的申请,2010年5月4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2010年6月28日,余晓华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2010年11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标争议裁定。

  2011年2月9日,余晓华向北京市高院上诉,2011年8月9日,北京市高院判决维持原判。

  余晓华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家泉表示,上月,余晓华再次向北京市高院进行申诉,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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