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建议消费者提高商标意识
〖2013-4-8 17:14:0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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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作为商标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益,还间接损害了市场竞争者的公平竞争利益,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性干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审理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入手,对当前售假案件的特点、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对打击售假行为,保护商标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近年来呈大幅攀升态势,商标侵权案件中九成为售假案件。2012年北京二中院判决结案的107件商标侵权案件中,99件为售假案件。售假行为多发于小商品市场内,大商场或超市较少出现。售假者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多在小商品市场内租赁柜台,零售或批发价格相对低廉的各类小商品,包括小五金、小百货、服装、皮包等日常生活用品。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一般为相关行业的知名品牌,不仅包括LV、香奈儿、普拉达等国际知名品牌,也包括不少国内本土知名品牌,如运动品牌“361度”等。
 针对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北京二中院提出建议,商标注册人应以净化市场为打假目的;销售者应自觉抵制假货;强化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意识,消灭假货生存空间;消费者应提高商标意识,购买正品抵制假货。(周多 王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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