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喜庆”终审遭驳回

〖2013-1-5 16:38:2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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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重庆”是我国的行政区划地名,但同时在中国文化中也有“双重喜庆”之意。当被作为商标申请使用时,“重庆”能否以“双重喜庆”之意被核准注册?还是与地名具有唯一的对应联系?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重慶建工”商标不予注册,结束了“重慶建工”长达3年的申请注册之路。 

    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重庆玺升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的第7465394号“重慶建工”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寻找赞助、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上。在注册申请被驳回后,重庆玺升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了复审要求。在复审中重庆玺升公司认为,“重慶”有双重喜庆的涵义,申请商标中的“慶”是“庆”的繁体字,“重慶”与“建工”相结合,本身已经具有显著性和特定的指向性,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另外,为了避免与行政区划地名起冲突,重庆玺升公司表示可以放弃“重慶建工”中“重”字和“慶”字的商标专用权。

    然而商评委并未因此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商评委在驳回裁定中指出,作为由纯汉字组成的商标,申请商标“重慶建工”中含有的“重慶”,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构成了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随后重庆玺升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商评委裁定的判决后,重庆玺升公司上诉至北京高院。

    申请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关键在于对“重庆”含义的理解上。北京高院认为,“重慶”二字为“重庆”的繁体写法,虽然重庆玺升公司表示放弃“重慶建工”中的“重”字和“慶”字商标专用权,但并不能排除“重慶”作为行政区划地名申请商标注册的实质。据此,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重庆玺升公司的上诉。

    在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其中就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即该地名具有指示地理区位之外的特定含义。本案中,申请人就指出“重庆”有“双重喜庆”之意,即“重庆”作为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但地名具有的其他含义,必须是其固有的其它涵义,并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和提供者的作用。虽然“重庆”有“双重喜庆”的其他含义、重庆玺升公司放弃了“重”、“庆”文字的商标专用权,但并不会影响消费者识别申请商标中的“重庆”作为行政区划地名的含义,在消费者的习惯认知层面上,申请商标中的“重庆”二字行政区划地名含义还是显于“双重喜庆”之义的。(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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