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SOTHEBY“S”抢夺四川苏富比商标始末

〖2012-12-20 8:12:5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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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搜狐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据了解,英国 “SOTHEBYS”拍卖行在此前的司法诉讼中表示,“苏富比”商标在国内外艺术品市场上的实际品牌价值近100亿元,其品牌号召力在以中国大陆为核心的海内外艺术品市场上与日俱增,这就是英国 “SOTHEBYS”拍卖行抢夺 “苏富比”商标权的根本原因。而2007年间,该案经过三审法院审结宣判后,引起国内外法学界、商标及知识产权界专业人士一片哗然,有关专业人士认为,法院引用证据是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香港苏富比公司,而该公司与英国“SOTHEBYS”拍卖行没有公司权属性关联关系,仅为品牌授权使用关系,同时,英国 “SOTHEBYS”拍卖行从来没有在中国举行过任何拍卖活动,因此,三审法院仅凭无诉讼主体的香港苏富比提供的证据判决,显然存在程序错误及适用法律不当。

  这件历时8年的商标权争夺案,为何如此曲折和复杂?今后将走向何方?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持续强烈关注。

    此前本报曾连续报道英国“SOTHEBYS”拍卖行诉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一案,在该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竟然被英国一家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乍一听,确实有点新鲜。业界人士都知道,商评委向来办事认真扎实,政策法制观念强,是一个专家学者云集的地方。他们的工作量从1983年年受理商标评审案件396件,到2011年达到7.5万件,28年间增长187倍。为维护商标知识产权,实施商标战略,维护市场秩序,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政府公平公正保护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难道真是什么地方出现了差错,不妨让我们一探究竟。

  该案中,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一家内资公司同时为被告第三人。他是“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苏富比)。经了解,原告是英国的一家拍卖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住所地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W1A2AA新邦德街34-35号。他的公司名称叫英国“SOTHEBYS”拍卖行,法定代表人阿布杜尔·拉赫曼·穆罕默德·阿里·本纳法。

  事因与争议

  英国“SOTHEBYS”拍卖行,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对“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关于“苏富比”的商标注册。那么,“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与英国的这家“SOTHEBYS”拍卖行到底又有什么纠葛呢?经调查:

  “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经四川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该公司在获得登记注册后,遂于2004年1月1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苏富比”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作用在拍卖、广告代理等服务上。就在四川“苏富比”有限公司商标申请注册公示期内,英国“SOTHEBYS”拍卖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其理由是,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商标局于2006年核准公告,并于2010年4月14日裁定驳回了英国“SOTHEBYS”拍卖行对该商标注册提出的异议。

  “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在我国拍卖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曾成功地策划和实施了包括神舟五号和神舟六号搭载物在内的拍卖活动。尤其是巨幅画作《神州颂》的全球巡展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时名声鹊起,这些活动,引起了英国“SOTHEBYS”拍卖行的关注和非议。真是应了中国的老话,“同行是冤家”。

  那么,这家英国“SOTHEBYS”拍卖行又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其实,他在英国也是一家从事拍卖的企业。一直沿用“索斯比“的中文译名。他所拥有的商标为“SOTHEBYS”中文译名为索斯比,“SOTHEBYS”作为非固有词汇的外来字母组合,最为通常的翻译方式就是“译音”,而“SOTHEBYS”,译音的发音就是“索斯比“。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的专家称,《牛津英美文化辞典》、《牛津当代百科大辞典》中将“SOTHEBYS”翻译为“索斯(思)比拍卖行”,而非“苏富比”。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在裁定中指出,四川的“苏富比”与英国的“SOTHEBYS”不构成对应关系。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力支持下,四川“苏富比”积极应对,依法据理力争,用法律做武器,依事实为根据,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赢得了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公正认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4月14日和2011年12月31日以商标异字【2010】第07129号、商标字【2011】第36315号驳回异议和复审申请。并对四川“苏富比”的商标申请予以核准注册。四川“苏富比”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为自公元200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

  从时间跨度上已历经八年之久,时至今 日 本 应 尘 埃 落 定 。 可 英 国“SOTHEBYS”拍卖行却将工商总局商评委一起告上了法庭。连同四川“苏富比”被指为被告第三人。从表面看这家英国“SOTHEBYS”公司的行为有点匪夷所思,其实不然。

  这家英国“SOTHEBYS”拍卖行并不是不理解中国的法律,也并不是想和我们一起学习探讨实践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不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从事拍卖 经 营 活 动 , 这 一 点 , 英 国“SOTHEBYS”拍卖行,应该是再明白不过的。明眼人一看便知,关键是看中了中国拍卖市场这块大蛋糕。他在长达八年的司法诉讼过程中,从来都没有消停过。

  事实与违法

  有可查资料显示:

  1997年10月22日,该公司在上海艺术博览会组委会组织中国书画、油画专场拍卖会;

  1988年6月5日,该公司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主办了“马可·波罗归来”义卖,该义卖作为“1988年国际拯救威尼斯及修复长城活动”的组成部分。1988年5月2日和6月6日的《人民日报》均对此进行了报道,其中5月27日的报道中指出主持拍卖的就是该公司。

  近来,又有媒体不断曝出:香港“苏富比”(2008年3月14日在香港正式登记中文译名“苏富比”。之前,其中文译名一直使用的是“索斯比”)在大陆开展拍卖活动,涉嫌违法。

  北京高院法律文书显示:“苏富比拍卖行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国大陆的相关预展等活动具有广义上的经营性质。”虽然,这种说法有点文字游戏的味道,但也足以说明,该公司开展的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到中国大陆这个市场来赚钱的。不管如何改头换面,叫“索斯比”也好,叫香港苏富比也罢,都改变不了你是外商企业的属性。现在中国的法律,是禁止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从事拍卖经营活动的。

  综上所述,我们已不难看出,英国“SOTHEBYS”拍卖行,他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商标争议问题。而是他在中国大陆压根就没有拍卖企业的合法主体资格。

  关联与缘尘

  英国“SOTHEBYS”拍卖行说这是他的关联公司,但无法向法院及工商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事实是,所谓的这个关联公司,在2008年3月14日之前,其中文译名一直使用的是“索斯比”,2008年3月14日才在香港正式登记中文译名“苏富比”。而四川的“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5日已经四川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相隔数年之久。英国的“SOTHEBYS”拍卖行,一边与“四川的苏富比”打商标争议的官司,一边是他的所谓关联公司又恶意抢注他人的企业商号,从道德层面讲,是很不地道的。那么如果从法律的层面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法律的规定,事实已充分证明站在被告席上的不应该是四川“苏富比”拍卖公司,而应该是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

  近闻,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正与北京歌华美术公司紧锣密鼓的联合组建一家合资公司,命名为苏富比(北京)拍卖有限公司。双方各出资1000万,香港苏富比占80%,歌华美术公司占20%,并旋即开拍。此消息一出,引起国内各界一片哗然。同时,有关媒体对此提出五大质疑。有关“苏富比”的商标争议案,刚于今年9月12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尚未宣判。这边就急不可待地成立以“苏富比”为字号的拍卖公司,这是对司法的藐视呢?还是对国家行政行为抗议?还是向法律挑战?

  思考与建议

  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几点思考或建议:(一)必须彻底克服崇洋媚外的思想。凡是中国人都不要忘记,在那半封建半殖民地屈辱的旧中国,在那洋人的租界里,门口挂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才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的土壤。才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保障。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的市场已经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各类企业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不应有特殊利益群体存在。外国企业想到中国来投资发展,我们表示欢迎,但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三)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履职监管到位,不越位,但更不能缺位,否则有失职渎职之嫌。香港“苏富比”长期在大陆开展拍卖活动,一无执照,二无许可、明显涉嫌违法,尽管有人进行实名举报,但仍无人问津。使得香港“苏富比”有恃无恐。(四)行业自律组织,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要组织会员加强法制学习,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同时抨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积极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充分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三是敢于为企业撑腰打气,积极支持企业的合法行为;四是敢于站在企业的立场运用舆论的阵地讨伐不法企业的丑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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