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不防火?注册防御商标有学问

〖2012-12-18 8:33:3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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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金在线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五粮液集团为保护品牌先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粮液、二粮液等“数字粮液”商标。其中,“三粮液”商标却因与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旗下“定军山三粮液”商标近似而遭异议。五粮液集团历经异议复审、诉讼,却仍憾失“三粮液”。不仅是五粮液公司,许多企业也投入巨大精力注册了一系列的所谓防御商标。究竟,企业建立的这道商标“防火墙”是否真的防火?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罗汉文先生认为,尽管注册防御商标在保障企业权益方面作用明显,但也存在困局。防御商标以“保护”为目的,几乎没有使用的可能,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将被依法撤销,也就是说,即使五粮液集团的“数字粮液”商标成功注册,如果三年内没有使用,也很有可能被撤销,即一般说的“撤三”。

  “撤三”申请的举证救济

  当商标利害关系人提出“撤三”申请,企业如何抗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证据的保存,这些证据包括付款凭证、送货单据、广告宣传资料以及研发、生产、销售等合同或协议。另外,由于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必须提供在中国使用的证据,且证据发生的时间必须控制在撤销申请提出之日的前三年内,超前或延后均非有效证据。

  别浪费!盘活“僵尸商标”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袁世寰表示,商标是有限资源,闲置浪费不利于商标管理,甚至延缓企业的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因此,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企业无意自主开发,也可将商标尤其是指定商品(服务)与主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的防御商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撤三”造成的注册成本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盘活“僵尸商标”,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率。

  把握时机,有谋划注册防御商标

  除了保护企业的既有权益,注册防御性商标还是企业未来多元化发展和品牌扩张的“伏笔”。罗汉文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阶段实施,构建防御网络,如企业可以从商品(服务)相关度高的类别向相关度低的类别逐步注册,也可以从国内向国外扩张注册。另外,把握时机对相同商标进行重复注册也是对抗“撤三”的方法之一,当某个商标被“撤三”,“撤三”审理还没完成,新的商标注册申请或已进入了公告阶段。这样,即使老的防御商标被撤销,也无损企业的防御能力。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有些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注册,因此,商标构成要素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否则商标可能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注册失败;即使注册成功,不具有显著性或显著性弱的防御商标也不能对主商标起到保护作用。此外,企业还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地址发生变更,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不然可能造成接收不到商标局通知,进而错失答辩机会的后果。(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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