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盐侵权了吗?
〖2012-12-1 7:58:5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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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案 情 
    
    不久前,有人向某地工商局举报,称在当地市场上发现B盐厂生产的雪花盐,在产品包装袋、包装箱上突出使用了“雪花”字样,侵犯了A盐厂的商标专用权。
    经查,A盐厂系一家从事精制盐、加碘盐、氯化钾等生产加工业务的国有企业。1980年1月5日,该厂取得了 雪花文字加雪花图形的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35014号,核定使用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第30类中的精盐,后经两次续展,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B盐厂生产的雪花盐进行检查,发现该盐厂生产的食盐包装袋的正面装饰有4片大小不一的蓝色雪花图案,左上角为B盐厂注册的D注册商标,包装袋上部有楷体“雪花”两个字,右下部为大字体的“盐”字,最下方标注黑体“某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营”字样,背面上部为雪花盐名称由来、色泽、特点的文字介绍。B盐厂生产的雪花盐包装箱的正面左上角为D注册商标,下部为行楷体“雪花盐”字样。
    分 析
    对B盐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办案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B盐厂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侵权行为。此条规定中,“误导公众”指的是“只要有可能误导”,并不要求造成误导后果。B盐厂生产的雪花盐,在产品包装袋和包装箱上突出使用“雪花”字样,是将A盐厂的雪花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和装潢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B盐厂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雪花盐是现有食用盐的品种名称,有《中国盐业产品手册》为证。2004年6月,中国盐业协会组织编写了《中国盐业产品手册》,该手册收编了我国主要盐业产品,包括食用盐、工业盐、生活用盐、畜牧饲料盐、盐化工产品及盐业机械设备。该手册第一章“食用盐”部分中包含有“雪花盐”,称“雪花盐是经特殊工艺制成的雪花状食盐”,并介绍了其性状与功能、生产方法及工艺流程、产品质量、参考价格、包装、生产单位等。B盐厂生产的食盐产品虽然使用了“雪花”字样,但包装袋和包装箱上都明确标注了自己的D注册商标,背面介绍了雪花盐的来历。B盐厂的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丁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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