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庆时分喝王老吉”难道也侵权?

〖2012-11-23 8:22:1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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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市场导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有关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纷争,一直以来没有停歇。在双方掐架的过程中,王老吉品牌似乎较多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在近期,这一局面再度加剧,广药集团旗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王老吉)在多地的经销商遭遇商标侵权举报。

  据了解,此次举报涉及的商标为“吉庆时分”,其所有人系设立于香港的王老吉有限公司 (下称香港王老吉,与广州王老吉无任何关联)。举报人称,广州王老吉在其生产经营的“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箱上使用 “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文字,构成了对香港王老吉商标权益的侵犯。

  “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加多宝公司在操作!到各地工商举报的人为加多宝的员工。”广州王老吉公司的相关人士判断认为。

  新的一轮争战或将由此引发。

  “吉庆时分”商标遭遇了怎样的侵权?《市场导报》记者为此到市场上专门查看了红罐王老吉,但并未在单个的罐体上看到相关字样。不过在24罐装的大包装箱上,记者发现,在正面一个大大的“吉”字两侧,各分布着四个小字,分别是“吉庆时分”、“喝王老吉”。

  对于此次侵权指责,广州王老吉公司颇感冤枉。因为这一商标注册公告的日期为2012年2月7日。而在这之前,广药集团旗下企业在生产的盒装王老吉凉茶产品的市场推广活动中,早已广泛使用该争议文字,如“吉庆时分送好礼”、“吉庆时分当然是王老吉”、“吉庆时分喝王老吉”等等。

  广州王老吉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是该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宣传广告用语,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句子。公司并没有单独使用“吉庆时分”四个汉字,更没有将其作为产品商标进行使用。而且该公司在产品上大量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吉庆时分”并未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属于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针对王老吉的商标侵权举报,是否系加多宝公司所为?导报记者多次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进行联系,但是对于记者采访的话题,该公司至今未作出回应。

  王老吉使用“吉庆时分”是否正当,消费者又如何看待?导报记者为此也采访了诸多人士。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这样的举报有点小题大做。还有的消费者则认为,如果定性为侵权则过于牵强。

  “我认为这只是一句很常用的问候语,类似于 “节日快乐“、“大吉大利“等词语一样,这样的用语似乎不具备商标通常所应具有的显著性特征。”在杭州某企业就职的周先生表示。

  “王老吉的品牌已经足够响亮,虽然我之前也留意到“吉庆时分“的说法,但是,根本没有认为这是一个商标。”某地产促销员孔女士认为,“吉庆时分”不可能作为用以区别其他产品的一个标志,如果因此而扣上“侵权”的帽子,似乎有过度维权之嫌。

  专长于知识产权业务的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良指出,从构成商标侵权的组成要件来看,“吉庆时分”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是在“32”大类中,与王老吉所宣传中的产品为相同或相似,可以成为侵权成立的一个条件,但仅此一条件并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

  “要看王老吉在使用“吉庆时分“时是否作为商品名称、或者作为商品装潢来使用的?若是,则对商标权人构成侵权又满足了第二个条件;若否,同时王老吉没有将“吉庆时分“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则不符合侵权的若干条件之一,最终不构成商标侵权。”陈小良告诉导报记者。

  陈小良称,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是否存在“误导公众”的可能?本案中 “吉庆时分喝王老吉”的表述,可以看出“吉庆时分”仅是“王老吉”的前置用语,而且“王老吉”的品牌影响力或商标被公众的认知度已远超出“吉庆时分”作为商标的影响力,所以对于普通大众来讲,在看到 “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时,根本不会将注意力放在“吉庆时分”上,相反对“王老吉”品牌影响力的根深蒂固已经将其与“王老吉”商标拥有者联系起来了;而不会将此商品与 “吉庆时分”的商标拥有者联系、混淆、或误导公众。

  “尤其是在“吉庆时分“并未在大众消费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力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导致误导情形的出现。”陈小良由此认为,综合各方因素,在上述三条件并不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在商品上标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并不构成对“吉庆时分”商标拥有者的侵权。

  “我们希望同行企业之间能够合理竞争,共同把凉茶市场做大,共同从市场蛋糕中分得一杯羹,而不是无序的恶意竞争,这样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广州王老吉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特别表示。(记者 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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