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乐彩”商标权案因重复诉讼被驳回
〖2012-11-7 17:01:2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葛玉华诉被告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下称中国福彩中心)、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于2009年8月17日获准注册“七乐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6类“募集慈善基金”等服务。2006年11月,财政部针对被告的请示作出发行“七乐彩”彩票的决定,后被告将其福利彩票产品命名为“七乐彩”,发行销售约5年。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在申请设立字号为“七乐彩”的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七乐彩”是彩票名称为由驳回。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请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实体上的争议焦点是两被告在其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上使用“七乐彩”文字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关系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中国福彩中心和北京福彩中心诉为被告。该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因此本案争议焦点已为生效判决所认定。本案属于重复诉讼,依法应予驳回。据此,浦东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记者 胡嫚)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