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酒企争“贵”字再起波澜 “貴壹品”上诉

〖2012-11-7 16:45:3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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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人民网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贵酒”和“貴壹品”两个白酒品牌的商标侵权案之争,昨日(11月6日)出现反复:一审败诉的“貴壹品”商标拥有企业上诉到贵州省高级法院后,此案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

    据了解,今年6月4日,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貴壹品”商标持有者贵州省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及个体户包琼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贵酒公司认为“貴壹品”在包装上突出“贵”字,属于傍名牌。“貴壹品”则认为,他们的商标在2009年就注册,而“贵”酒商标2011年才注册,“貴壹品”在前,不存在侵权和傍名牌。法院认为,被告“貴壹品”商标突出使用“貴“字,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10月29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突出使用“貴壹品”商品中“贵”字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一审败诉后,“貴壹品”商标持有者贵州省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和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省高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两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貴壹品”商标,与“贵酒”的圆形变体“貴”字商标相差甚远,根本不存在相似、相近问题;而且“貴壹品“商标是2009年注册的,“贵”酒商标2011年才注册,一审中法院已认定,“贵”酒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10年无销售记录,不认同原告称“贵”酒具有市场知名度。作为一个新产品,不可能去模仿这样一个没有知名度的产品商标。因此,两公司认为,“貴壹品”商标不存在侵权行为。(聂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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