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贵”字 贵酒赢了
〖2012-11-2 10:00:3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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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贵州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就为一个“贵”字,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打了一场“一对三”的官司。
10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贵壹品商品名称突出使用的“贵”字与原告贵酒的第101911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被告的贵壹品商品名称不构成对原告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1.“贵壹品”的“贵”字侵权了
6月,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收到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把该公司告上法庭,称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琳凤食品个体经营部等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10月29日,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贵酒的第101911号“贵以及圆圈图”注册商标由繁体楷书“贵”字变形为圆形和圆圈组成,整体上,圆圈线条极细,“贵”字凸显;贵壹品商品名称里的“贵”字为繁体楷书,“壹品”两字位于贵字左下方,后两字的字号相同,也都比“贵”字小,突出“贵”字。经过比较,贵壹品的“贵”字与原告的“贵”,字体相同、读音一致、含义完全相同,导致消费者容易产生误会,所以贵壹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贵壹品”没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贵酒是否是知名商标,贵壹品是否傍名牌的争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知名商标,应该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品,并且销售时间、销售地区、销售额、销售对象等都有很大联系。
贵酒所获得奖项以及荣誉称号、所签售合同主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参加展览会的时间主要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有三次,宣传方面有2004年在海南的报刊、文化节等活动以及海口户外广告,以及改制后的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所签广告合同,其间长达近十年的时间无“贵”酒的销售记录,并且从贵阳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中显示,贵酒厂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企业亏损严重的叙述看,贵酒的举证不足以证明贵酒产品具有市场知名度,故贵壹品并未傍名牌。
针对贵酒所起诉的贵壹品存在不正当竞争一问题,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贵酒的商品并非知名商品,也就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是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标”的规定,所以贵壹品商品名称不构成对贵酒的不正当竞争。
3.“贵酒”要求赔偿55万元 “贵壹品”被判赔偿5万元
贵酒起诉贵壹品在产品包装上称自己为“老牌产品”,“贵壹品”的仿造,造成了虚假宣传,也对贵酒这个真正的“老牌产品造成了伤害,要求自己一旦胜诉,贵壹品必须登报消除影响,停止虚假宣传,法律判决经营者的虚假宣传为相关部门管理,法院对贵酒要求贵壹品停止“老牌产品”的虚假宣传诉讼请求,不予以审理,贵酒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贵酒要求,自己胜诉贵壹品必须登报声明,消除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贵酒并未举证证明被告对其商誉造成实际损失,故法院并不支持登报声明一事。
此外,贵酒因为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因为长期处于低潮,未能在其销售区域内形成知名商品,贵壹品并无对原告注册商标侵害的恶意等因素,判定贵酒要求赔偿的55万元过高,酌定被告贵阳顺潮商贸有限公司等只赔偿贵酒经济损失50000元;贵酒要求贵壹品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被告只用支付10000元。案件诉讼费12570元,贵酒支付2570元,被告方支付10000元。
对一审判决结果,贵酒相关负责人表示很满意,贵壹品相关负责人表示刚拿到判决书,要研究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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