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涉“国”酒商标被驳回
〖2012-10-20 15:43:1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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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关于含有“国”字的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目前正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此类案件也因此备受关注。近日,记者获悉,两件含有“国”字的酒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驳回。
据悉,这两件商标分别为“国柔GUO ROU”和“御品国窖”,指定使用的商品均为第33类的酒等,申请人则分别为河南省华茂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茂公司)和四川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州老窖公司)。
2009年11月12日,华茂公司申请“国柔GUO ROU”商标的注册,因与在先注册的第841255号“国及图”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驳回。2010年8月9日,华茂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时称,其“国柔GUO ROU”商标已投入使用,并成为代表该公司形象的知名品牌,如果驳回将造成巨大损失,请求商评委核准该商标注册。今年3月7日,商评委最终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泸州老窖公司申请的上述“御品国窖”商标,则因被认为与在先注册的第1968349号“御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随后,该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据商评委今年6月15日作出的决定称,“御品国窖”商标已完整的包含了“御品”,两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驳回“御品国窖”商标。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华茂公司接到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日前已一审审结该案,并判决维持商评委上述决定。
泸州老窖公司则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评委。据该公司诉称,“御品国窖”商标与其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国窖”本属系列商标,申请注册“御品国窖”商标的目的完全是出于对自身核心品牌的保护,其注册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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