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对“海澜”无可奈何

〖2012-9-24 17:07: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注册在服装等商品上的“海澜之家”商标的权利人欲通过异议手段阻止申请在水泥、玻璃商品上的“海澜”商标注册。该案近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海澜之家”商标权人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公司)并未能如愿。
  
    该案源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海澜环保装饰材料总汇(下称海澜装饰总汇)于2004年5月21日申请注册的“海澜HAILAN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水泥等商品上。经初审公告后,海澜之家公司曾以该商标构成对其驰名引证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将淡化其驰名商标显著性等为由,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主张被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海澜之家公司主张的驰名商标为该公司2004年9月21日被核准注册的“海澜之家HEILAN HOME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服装等,其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对此,商评委2011年10月27日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根据海澜之家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其“海澜之家”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达到驰名的程度,故其上述主张不成立,并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海澜之家公司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该院近日一审判决载明,海澜之家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海澜之家”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达到驰名。而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泥等商品,与该公司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差别较大,其注册不会损害海澜之家公司的相关利益。(杨强)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