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麻抄手都说自己是“李逵”

〖2012-8-22 8:13:0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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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重庆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两个店都叫“老麻抄手”,不过有一个店前面加了“渝记”两个字。于是,没戴“帽子”的那方不干了,说对方侵犯了其“老麻”商标权,而对方回应称用的是自己申请的商标,二者很好识别。昨日(21日),“老麻抄手”和“渝记老麻抄手”在重庆市五中院“打架”:老麻抄手老板状告对方侵权,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

  因为两字:渝记老麻吃上官司

  昨日(21日)中午12点左右,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位于南坪步行街上的渝记老麻抄手总店生意火爆,里面坐满了前去吃抄手的食客。

  两个多小时后,这家渝记老麻抄手店的“东家”重庆锐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虎餐饮)的法定代表人刘磊,坐上了市五中院的被告席。

  状告锐虎餐饮的是38岁的蒋春兰,她是渝北区个体经营户,自称是重庆市范围内唯一取得“老麻”商标使用权的人。

  “早在2006年初,我就在渝北区回兴街道开了第一家老麻抄手店,后来我和我的亲戚又开了几家店。但是,我们发现打着“老麻抄手“的店,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蒋春兰说。

  据了解,也就是因为使用了“老麻”二字,锐虎餐饮才吃上了官司。

  老麻抄手:独享“老麻”商标

  蒋春兰称,“老麻”商标的权利人是一名叫关丽华的东北女子,于2003年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取得。后来,她从关丽华手中获得了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独占实施许可,并经关丽华委托授权,有权在重庆市范围内就侵犯上述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经调查发现,锐虎餐饮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宣传时大量使用了“老麻“字样的标识,其行为已涉嫌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专有使用权,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蒋春兰及其代理律师严伟称,他们要求锐虎餐饮赔偿30万元。

  “被告使用的渝记老麻商标,属于臆造词,但它突出了“老麻“二字,很容易让广大市民产生误认,构成了对“老麻“商标专有权的侵犯”,严伟称。

  锐虎餐饮:商标是我们自己的

  庭审中,锐虎餐饮法定代表人刘磊及其代理律师则认为,因为他们的店名多了“渝记”二字,渝记老麻抄手与老麻抄手很好识别,根本不容易产生混淆。

  “老麻抄手是重庆、四川一带家喻户晓的名特小吃,上世纪90年代,我外公开店时就已开始使用这个名字了,而且去年我们就取得了“渝记老麻“商标”,刘磊称,他们卖的的确是老麻抄手,但在商标使用上,他们突出的是“渝记老麻”,而不只是“老麻”二字,“我们现在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怎么就构成侵权呢?”

  同时,刘磊还对蒋春兰获得关丽华关于“老麻”商标使用授权一事提出了质疑。

  择日宣判:还将告更多加盟店

  不过,对于刘磊“使用自己商标”的说法,蒋春兰及其代理律师提出,“你去看他们门前的牌子就知道,渝记二字显得非常小,一点都不起眼,老麻抄手几个字却醒目得很。在“老麻“之后,二者具有相似性的文字商标,法律不应同时保护两个具有权利冲突的商标,他们这是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搭便车行为,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法官没组织当庭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蒋春兰透露,她还将告更多的渝记老麻抄手直营店或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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